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湛江市粤海自来水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完成了湛江市合流25万吨/日原水加压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受湛江市粤海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现对湛江市合流25万吨/日原水加压泵站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12日(20个工作日)。如公众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联系人:吴信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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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合流 25 万吨日原水加压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湛江市合流 25 万吨日原水加压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