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http://www.gdzdnet.com 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是一家专业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综合性工程咨询机构,主要业务包括工程规划咨询,工程造价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验收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入河(海)排污口论证报告等。 Tue, 03 Dec 2024 23:16:11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ww.s-cms.cn/?v=4.7.5 组织机构 Tue, 03 Dec 2024 23:16:11 +0800 组织机构.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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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Tue, 03 Dec 2024 23:16:11 +0800 2017年9月7日:湛江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广田路18号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大楼(军警雅苑公寓楼)第12层12F-1313号,是一家专业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综合性工程咨询机构。

2018年3月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备案(备案编号:91440802MA4X3D5T5P-18)。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jpg

2019年3月1日经广东省工程咨询协会审核,成为广东省工程咨询协会第五届会员单位。

广东省工程咨询协会会员单位.png

2019年4月1日经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批准,成为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单位会员。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单位会员证.png

2019年9月30日获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png

2020年5月31日成为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第六届理事会(2018-2022)普通会员单位。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普通会员单位证书.png

2020年6月被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为《2019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png

2020年9月3日,公司经过几年发展,团队不断壮大,加上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注册地址由原来的湛江市赤坎区广田路18号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大楼(军警雅苑公寓楼)第12层12F-1313号迁移到湛江开发区海滨大道北6号荣盛中央广场13号楼1016号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名称由“湛江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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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致辞 Tue, 03 Dec 2024 23:16:11 +0800 振达工程咨询自2017年成立至今,一直致力于工程咨询领域的创新发展,立足于中国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的最前沿,面向政府和社会,以服务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拓展咨询服务领域和服务深度,形成了具有振达工程咨询特色的咨询理论方法和咨询服务产品。

创造服务价值是振达工程咨询服务客户的根本,也是赢得客户的根本,振达工程咨询公司始终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咨询原则,坚持秉承“专业、诚信、优质、高效”的服务宗旨,坚持“诚信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核心价值观,以经得起实践检验为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客观、独立、公正的咨询服务并以客户体验作为我们工作的改进方向。

以责任构筑基石,以价值铸就永恒,让我们一起携手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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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 Tue, 03 Dec 2024 23:16:11 +0800 公司始终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咨询原则,坚持秉承“专业、诚信、优质、高效”的服务宗旨,坚持“诚信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核心价值观作为企业文化,以强化企业使命、行为规范、执业准则、企业精神、企业哲学以及五种意识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具有振达工程咨询特色、员工普遍认同、融入治理结构的公司文化体系,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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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Tue, 03 Dec 2024 23:16:11 +0800 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是一家专业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综合性工程咨询机构,2018年3月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备案(备案编号:91440802MA4X3D5T5P-18),是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单位、广东省工程咨询协会会员单位、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单位会员,2019年9月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经营范围:工程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监测/验收、水资源论证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入河(海)排污口论证报告,工程造价咨询等。

公司拥有一支思想敏锐、作风优良、业务熟练、开拓进取、专业水平高、职业道德好、团结奋进的服务团队,既有资深的工程咨询专家,又有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及计算机应用技术专才。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能优质高效地独立承担各类咨询项目。目前,公司拥有工程技术人员13名,其中高工2名,咨询工程师6名,中级职称3名,助工5名,同时公司常年与各行业的专家、学者保持紧密联系,整合规划、设计、咨询等方面专业人才一批,形成了强大的专家支持网络,能满足客户多方面的工程建设服务需求。为公司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公司始终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咨询原则,坚持秉承“专业、诚信、优质、高效”的服务宗旨,坚持“诚信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核心价值观。

公司成立以来,先后完成了《湛江市畜牧技术推广站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东新高地花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康达尔徐闻生猪产业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区供水运河渠道水质安全防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雷州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湛江市坡头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环北部湾流量仪表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雷州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评价报告》、《徐闻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单位自评价报告》、《廉江市石岭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后评价报告》;《御景·公园里项目节能报告》、《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湛江招商邮轮码头工程节能报告》、《东新高地花园项目节能报告》、《湛江市科恒房地产有限公司科恒花园项目节能报告》、《湛江汇成·凯悦华府项目节能报告》、《山湖海花园项目节能报告》、《湛江市博雅苑项目节能报告》、《康达尔徐闻生猪产业链项目节能报告》;《赤坎区立交桥周边区域征地拆迁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广东省廉江市木岭水闸重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渔光一体生态产业园200M W光伏电站一期2016年度100M W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东海河供水能力改造二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湛江电厂分散式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湛江市引调水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徐闻县角尾乡等5乡镇饮水安全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徐闻县农业水价成本核算报告》;《招商湛江国际邮轮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遂溪森禾花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遂溪天润·御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年产19万吨高档文化纸项目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咨询服务》、《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高档文化纸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遂溪恒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遂溪龙溪豪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遂溪京豪花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广弘商业广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遂溪岭北自来水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珑玥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御景·公园里花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正大食品(湛江)有限公司项目土保持方案报告》、《恒兴时代花园项目土保持方案报告》、《遂溪县大成中学迁建项目土保持方案报告》、《五星广场项目土保持方案报告》、《广东省广前糖业发展有限公司草塘队部分园地改造成鱼塘项目土保持方案报告》、《遂溪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升级建设项目土保持方案报告》、《广垦(湛江)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产业园农资(产品)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土保持方案报告》、《廉江市欢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页岩烧结砖建设项目土保持方案报告》、《湛江骏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搅拌站项目土保持方案报告》、《绿地新里海玥花园项目土保持方案报告》、《湛江市合生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土保持方案报告》、《广东省湛江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土保持方案报告》、《广东诺科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新厂房建设项目土保持方案报告》;《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浆纸一体化水资源论证报告》、《湛江燕塘乳业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补充备用水源水资源论证报告》、《廉江市自来水公司塘山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高桥镇自来水厂日供5千吨自来水迁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湛江市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整体升级改造项目补充备用水源论证报告》、《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湛江院区试验基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补充应急水源水资源论证报告》、《中科一体化配套湛江—廉江成品油管道工程项目廉江站水源水资源论证报告》、《廉江市九洲江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遂溪粤海水务有限公司运河水厂日供5.0万m3/d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吴川市黄竹尾水闸水电站项目水源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吴川市塘尾分洪闸水电站项目水源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吴川市积美拦河闸坝水电站项目水源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廉江市塘蓬镇上山甘泉水厂建设项目水源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湛江铁路西客运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招商湛江国际邮轮码头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湛江市遂溪文化城西溪河钢便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遂溪县城月镇田头村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场项目光伏电站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吴川市沙美大桥两岸江堤加固升级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遂溪县官田水库50MW光伏发电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廉江市廉江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年)》、《廉江市塘蓬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年)》、《廉江市沙铲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年)》,《湛江市赤坎区南桥河、北桥河、滨湖等7条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年)》,《遂溪县城月河等7条县级河“一河一档”方案》及建档工作、《湛江市赤坎区南桥河、北桥河、滨湖等7条区级河(湖)“一河(湖)一档”方案》及建档工作、《湛江市霞山区南柳河、菉塘河等“一河一档”方案》及建档工作、霞山区一号渠、二号渠等8条河渠“一河一策、一河一台帐、一河一评估”编制等项目;承接实施了“遂溪县杨柑河、城月河、风朗河管理范围划定”、“湛江市赤坎区滨湖、南桥河、北桥河、赤坎河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组织了《湛江市遂溪文化城西溪河钢便桥工程施工设计》、《巴斯夫湛江一体化项目新增填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技术评审会。高质量、高效率地为政府部门和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及可靠的决策依据,先后得到了湛江发改、水务、建设、交通、公路等部门的支持;我们入库合作单位有: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水务集团、湛江港集团、巴斯夫(中国)公司、深圳招商局集团、中石化集团、碧桂园集团、富力集团、绿地集团、中咨海外、中铁建设广州港航设计院、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湛江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湛江市鸿业投资有限公司、湛江燕塘乳业有限公司、湛江森禾人造板公司等一大批优秀企业。同时与他们建立起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并得到社会各界肯定和好评。树立了良好的公司形象和社会信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开发区海滨大道北6号荣盛中央广场13号楼1016号办公室

电  话:0759-2847879

联系人:钟先生(1350993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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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城北片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公示 Tue, 03 Dec 2024 23:16:11 +08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廉江市绿色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完成了廉江市城北片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受廉江市绿色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廉江市城北片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7月1日(20个工作日)。如公众对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附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联系人:谭武廉

联系电话:15119288481

电子邮箱:87668191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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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由我司编制完成的《徐闻县城镇供水专项规划》荣获2022-2023年度广东省优秀工程咨询(科技)成果三等奖! Tue, 03 Dec 2024 23:16:11 +0800 科技成果三等奖.jpg

热烈祝贺由我司编制完成的《徐闻县城镇供水专项规划》荣获2022-2023年度广东省优秀工程咨询(科技)成果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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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达植树活动 Tue, 03 Dec 2024 23:16:11 +0800 春风十万里,绿化正当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响应湛江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绿美湛江生态建设的号召,我司积极参与湛江市水务局主办的认捐认种植树活动,争做“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绿色使者,为助力乡村绿化建设贡献振达力量。

2024年3月8日,妇女节,我司组织全体女同事参加湛江市水务局主办的湛江市水利系统助力乡村绿化植树活动,庆祝3.8妇女节,女同事们热情高涨,你挖坑,我填土,她浇水,积极参与绿化植树,不乐亦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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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岭南盛世花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公示 Tue, 03 Dec 2024 23:16:11 +08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雅拓房地产开发(吴川市)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完成了碧桂园•岭南盛世花园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受雅拓房地产开发(吴川市)有限公司委托,现对碧桂园•岭南盛世花园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20个工作日)。如公众对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联系人:吴信财

联系电话:13560061947

电子邮箱:1097043544@qq.com


附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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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我司获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2星 Tue, 03 Dec 2024 23:16:11 +0800 热烈祝贺我司获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2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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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汤冬梅一行莅临我司考察指导工作 Tue, 03 Dec 2024 23:16:11 +0800 68日,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汤冬梅一行莅临考察指导工作总经理钟其超陪同考察并进行座谈

座谈会上,钟其超总经理对汤冬梅副总经理领导莅临考察指导表示欢迎和感谢,并汇报了公司发展历程、所涉业务领域以及今后的发展规划。双方交流了经营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发展成果同时在市场开拓合作互补方面进行了探讨,期待未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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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Tue, 03 Dec 2024 23:16:11 +0800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水土保持是江河保护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呈现“双下降”态势,但我国水土流失防治成效还不稳固,防治任务仍然繁重。党的二十大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抓手,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要求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建立严格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监管制度,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问题导向、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水土保持领域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遵循自然规律和客观规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坚持不懈、久久为功。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创新,加强改革举措系统集成、精准施策,进一步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状况持续改善,全国水土保持率达到73%。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全国水土保持率达到75%,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

二、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四)突出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将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有关规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五)加大重点区域预防保护力度。统筹布局和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区域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以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水蚀风蚀交错区等区域为重点,全面实施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对暂不具备水土流失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不宜开发利用的高寒高海拔冻融侵蚀、集中连片沙化土地风力侵蚀等区域,加强封育保护。

(六)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把巩固提升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作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的重点,严禁违法违规开垦,加强天然林和草原保护修复,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充分发挥林草水土保持功能。以保护农田生态系统为重点,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农田防护林,提升土壤保持能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强化山体、山林、水体、湿地保护,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推动绿色城市建设。

三、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七)健全监管制度和标准。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特点,明确差异化针对性要求,分类精准监管。完善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严格依照标准实行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八)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建立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全面监控、及时发现、精准判别人为水土流失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造成水土流失的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推行基于企业自主监控的远程视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人为水土流失风险的跟踪预警,提高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

(九)加强协同监管。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建立完善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制度。加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畅通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和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保障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投入。

(十)强化企业责任落实。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大力推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和地表扰动,严禁滥采乱挖、乱堆乱弃,全面落实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加强行业指导。

四、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

(十一)全面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在大江大河上中游、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区、南水北调水源区、三峡库区等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全面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各地要将小流域综合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以流域水系为单元,整沟、整村、整乡、整县一体化推进。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特色产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有机结合,提供更多更优蕴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产品。

(十二)大力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聚焦耕地保护、粮食安全、面源污染防治,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大力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加快推进长江上中游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因地制宜完善田间道路、坡面水系等配套措施,提升耕地质量和效益。推进黄土高原旱作梯田建设,加强雨水集蓄利用,发展高效旱作农业。加大东北黑土区坡耕地和侵蚀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统筹推进保护性耕作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好黑土资源。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缓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十三)抓好泥沙集中来源区水土流失治理。以减少入河入库泥沙为重点,突出抓好黄河多沙粗沙区特别是粗泥沙集中来源区综合治理,大力开展黄土高原高标准淤地坝建设,加强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实施固沟保塬工程。积极推进南方丘陵山地带崩岗综合治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

五、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四)健全水土保持规划体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制定全国重要江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推进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地方各级政府要依据全国及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及时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水土保持规划,合理确定水土保持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布局和任务。强化规划实施跟踪监测评估。

(十五)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机制。创新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组织实施方式,优化项目审批程序。积极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发挥好村级组织、土地使用者、承包经营者作用,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和治理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完善治理成果管护制度,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工程运行维护费用政府和受益主体分摊机制。

(十六)加强水土保持考核。实行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七)强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构建以监测站点监测为基础、常态化动态监测为主、定期调查为补充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完善全国和重点区域土壤侵蚀模型,深化监测评价和预报预警,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在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中的重要作用。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布局,按照事权划分,明确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健全运行机制。按年度开展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时定量掌握全国各级行政区及重点流域、区域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成效。建立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制度,保证监测数据质量。

(十八)加强水土保持科技创新。推进遥感、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土保持深度融合,强化水土保持监管、监测等信息共享和部门间互联互通,提高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围绕水土流失规律与机理、水土保持与水沙关系、水土保持碳汇能力等,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水土保持领域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六、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水土保持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十)强化统筹协调。建立水土保持部际协调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水利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流域管理机构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管理,加强跨区域水土流失联防联控联治。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协同,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抓好督促落实。

(二十一)加强投入保障。中央财政继续支持水土保持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水土保持投入。综合运用产权激励、金融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对集中连片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达到一定规模和生态修复预期目标的相关实施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相关产业开发。对淤地坝淤积和侵蚀沟、崩岗、石漠化治理等形成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按程序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建立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将水土保持碳汇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制定完善水土保持碳汇能力评价指标和核算方法,健全水土保持标准体系。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等形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二十二)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加强水土保持学科建设。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全社会强化水土保持意识。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加强水土保持科普宣传和文化建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讲好水土保持“中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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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Tue, 03 Dec 2024 23:16:11 +080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审批、方案实施、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  编报和审批 

第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 

第六条 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 

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技术评审、监督检查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为生产建设单位推荐或者指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第七条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第八条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的具体内容和格式,由水利部规定。 

第九条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取得批准手续。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条 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水利部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跨行政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生产建设单位申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提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一式三份。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评审机构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水利部作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决定前,应当征求相关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 

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申请人依法履行承诺手续,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第十四条 技术评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技术评审,并对技术评审意见负责。 

技术评审机构不得向生产建设单位、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一)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防治责任范围不合理的; 

(二)弃土弃渣未开展综合利用调查或者综合利用方案不可行,取土场、弃渣场位置不明确、选址不合理的; 

(三)表土资源保护利用措施不明确,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不合理、体系不完整、等级标准不明确的; 

(四)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但未按照水土保持标准、规范等要求优化建设方案、提高水土保持措施等级的; 

(五)水土保持方案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的; 

(六)存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不得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一)工程扰动新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的;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的; 

(三)线型工程山区、丘陵区部分线路横向位移超过300米的长度累计达到该部分线路长度30%以上的; 

(四)表土剥离量或者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的; 

(五)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者丧失的。 

因工程扰动范围减少,相应表土剥离和植物措施数量减少的,不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第十七条 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生产建设单位。 

第三章  方案实施 

第十九条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需要编制初步设计的生产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应当包括水土保持篇章,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标准和水土保持投资,其施工图设计应当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和内容纳入施工合同,落实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责任,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保证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 

第二十条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科学评价防治成效,按照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情况。 

第二十一条 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应当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规定和水土保持监理规范执行。 

第四章  设施验收 

第二十二条 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回执。 

其中,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 

第二十三条 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应当为不合格: 

(一)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或者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的; 

(二)弃土弃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 

(三)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或者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落实的; 

(四)存在水土流失风险隐患的; 

(五)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的; 

(六)存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四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单位或者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依法防治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清单管理,依法公开审批范围、程序、结果,推进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高审批效率。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或者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验收的,视同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生产建设单位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评审、监测、监理、施工、验收等单位的信用监管;相关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规定开展工作或者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编造篡改数据的,依法纳入信用记录。 

第二十八条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需要依法改正的,应当按照要求制定改正计划和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四)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 

(五)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 

(六)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职责。 

第三十二条 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办法,由水利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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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方案审批有效期3年!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工作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 Tue, 03 Dec 2024 23:16:11 +08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以下简称53号令)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3月1日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53号令第十条规定,分级受理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对此前已经受理的,由受理审批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按程序开展审批。

 二、自2023年3月1日起,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53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取得原审批部门批准。对此前已取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先行使用的新设弃渣场变更,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自2023年3月1日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自2023年3月1日起,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对上述单位此前已签订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水土保持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53号令要求落实到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要按照53号令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相关工作。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管理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按职责组织开展监管履职督查,指导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好53号令。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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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地水库库湾修复扩容增效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公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1 +0800 鹤地水库库湾修复扩容增效工程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公告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鹤地水库库湾修复扩容增效工程

委托单位:湛江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

二、项目概况

鹤地水库是雷州青年运河灌区的水源工程,是湛江市400多万人民得主要供水水源。近年来,随着流域内人口快速增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为活动的加剧,鹤地水库局部水域出现轻度富营养化、渠首水质由贫营养向中营养状态转变,蓝藻水华频繁发生,水华程度逐渐升高,威胁供水水质安全。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鹤地水库周边单位、群众及水库移民为拓展养殖生产,在水库库湾进行大量围库筑塘进行水产养殖。自2013年启动鹤地水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来,对鹤地水库保护区内养殖塘整治改为尝试推进生态水产养殖,但效果不尽理想。本工程的建设是解决鹤地水库库湾水环境污染难题、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措施,对解决鹤地水库面源污染,保护鹤地水库水质,保障湛江市城区居民饮用水安全,对落实该地区的基础设施工程规划,促进地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该工程的建设是十分必要。

工程位置:湛江市鹤地水库。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一级水源保护区库湾修复扩容工程主要内容为:鹤地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退塘还库及配套工程,恢复水库库容429.6万m3、新建湖岸带38.46万m2,恢复库湾岸线33481.66m,电子界桩系统1套;

2)入库河口库湾修复增效工程主要内容为:河口型库湾新建河口前置库5座,总面积80.38万m2,含塘拱河前置库1座,新建面积17.11万m2、丹兜河前置库1座,新建面积13.32万m2、长径河前置库1座,新建面积13.44万m2、兰山河前置库1座,新建面积18.75万m2、新布河前置库1座,新建面积17.75万m2,生态软围栏900m。

3)其他工程:一级水源保护区宣传展示牌45个、运营维护船5艘,智慧水务系统6套,视频监控系统5套,配套管理用房5座。

建设用地:本工程全部在鹤地水库水源保护区内进行,不涉及建设征地及移民。

建设工期:拟为12个月。

投资估算:工程总投资为37298.46万元,资金来源为环保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及其他资金。

三、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意见范围主要包括工程附近的利益相关者。根据工程目标功能及范围,该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主要为河唇镇河唇社区、东村村、红湖农场、石角镇野鸭塘村、三合村、竹寨村、丹兜村、环下村、石东村委会、化州市中垌镇兰山村、栋背村、陂口村等项目区域及有影响的利益相关者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广东省发改委《(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经有关部门同意,由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织实施该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工作,对该工程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为做好该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了解各利益相关方的意愿与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特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内容如下:

1.研究相关资料,开展社会风险调查,识别该工程实施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2.对工程实施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和论证,判定风险程度;

3.提出风险防范对策与化解措施,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重点是征求工程实施对附近群众和相关企业单位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建设用地征用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以及对该工程实施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1公众对工程实施有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可通过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将有关意见或建议送交委托单位;

2.征询意见时间:2023210日至214

3.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湛江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

通讯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瑞云北路188号

联系电话0759-2701976

联系人:王先生

2)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湛江开发区海滨大道北6号荣盛中央广场13号楼1016号办公室

联系电话:15119288481

联系人:谭工

E-mail:876681912@qq.com

 


                                                    湛江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

                                                    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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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统计局调研组到我司调研 Tue, 03 Dec 2024 23:16:11 +0800 2月10日,湛江市统计局调研组到我司进行调研,我司负责人汇报了公司发展历程、所涉业务领域以及今后的发展规划。

调研组对我司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我司升格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口径进行指导和建议,调研组寄望我司业务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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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仁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年开采50万立方建筑用闪长岩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公示 Tue, 03 Dec 2024 23:16:11 +08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湛江市仁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完成了湛江市仁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年开采50万立方建筑用闪长岩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受湛江市仁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现对湛江市仁泽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年开采50万立方建筑用闪长岩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2年12月01日至2022年12月28日(20个工作日)。如公众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联系人:吴信财

联系电话:13560061947 

电子邮箱:823688062@qq.com

附件:

开采50万立方建筑用闪长岩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开采50万立方建筑用闪长岩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开采50万立方建筑用闪长岩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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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凯悦华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公示 Tue, 03 Dec 2024 23:16:11 +08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湛江汇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了汇成凯悦华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受湛江汇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现对汇成凯悦华府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27日(20个工作日)。如公众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联系人:吴信财

联系电话:13560061947 

电子邮箱:823688062@qq.com

附件:

汇成凯悦华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汇成凯悦华府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汇成凯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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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风山水起贸易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机制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公示 Tue, 03 Dec 2024 23:16:11 +08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湛江市风山水起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了湛江市风山水起贸易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机制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受湛江市风山水起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现对湛江市风山水起贸易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机制砂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3日(20个工作日)。如公众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联系人:吴信财

联系电话:13560061947 

电子邮箱:823688062@qq.com

附件:

湛江市风山水起贸易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机制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湛江市风山水起贸易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机制砂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湛江市风山水起贸易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机制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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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合流25万吨/日原水加压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公示 Tue, 03 Dec 2024 23:16:11 +08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湛江市粤海自来水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完成了湛江市合流25万吨/日原水加压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受湛江市粤海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现对湛江市合流25万吨/日原水加压泵站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12日(20个工作日)。如公众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联系人:吴信财

联系电话:13560061947 

电子邮箱:1097043544@qq.com

湛江市合流 25 万吨日原水加压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湛江市合流 25 万吨日原水加压泵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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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大堤维修及庵里至水洋段加固达标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征求意见公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1 +0800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大堤维修及庵里至水洋段加固达标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征求意见公告

 

为了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项目实施可能带来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文件要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大堤维修及庵里至水洋段加固达标工程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现对该项目概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建设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东南大堤始建于50年代初,原是沿海村庄群众自发围海造田,受历史条件和资金所限,提防工程建设标准低,防潮标准大部分不到10年一遇,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

该工程的主要任务为防潮、排涝,通过新建及全面加固达标海堤,更新改造穿堤涵闸,使海堤和穿堤涵闸全部达到30年一遇的防潮标准。具体任务为:

(1)建成标准化堤防:工程设计长度为9.04km,主要采用斜坡与陡墙结合的混合式断面进行加固设计。按照防御30年一遇风暴潮的标准进行加固达标。

(2)涵闸修复达标:东南大堤上有13宗穿堤涵闸,这些涵闸集防潮、排涝、灌溉、交通等多功能为一体。其中未加固堤段7宗,本工程重建这7宗涵闸,以及新建大堤,主要用于排涝和挡潮,兼顾灌溉和交通。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11634.99万元。工程施工总工期计划为15个月。

二、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意见范围主要包括项目附近的利益相关者。根据项目目标功能,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范围主要为东南大堤周边的村民等利益相关者。

三、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广东省发改委(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经有关部门同意,由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论证工作,对该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论证,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全程查找并分析项目实施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各种风险因素,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为做好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争取有关部门早日审定,特向社会公示。内容如下:

1.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调查,识别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2.对项目实施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论证,判定风险程度;

3.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设,并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重点是征求项目实施对附近群众和农户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以及对该项目建设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1.公众对项目建设有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可通过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将有关意见或建议送交建设单位;

2.征询意见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

3.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海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13822527661        联系人:叶生

(2)分析报告编制单位: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湛江开发区海滨大道北6号荣盛中央广场13号楼1016号办公室

联系电话:15119288481          联系人:谭工

E-mail:876681912@qq.com                                   

                                          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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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龙门火炬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征求意见公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1 +0800 雷州龙门火炬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征求意见公告

 

为了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项目实施可能带来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文件要求,雷州龙门火炬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现对该项目概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建设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实现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利用闲置土地发展集中式光伏发电已势在必行。

本项目拟建在湛江市雷州市龙门镇龙门火炬农场,利用一般耕地,建设清洁能源光伏发电项目,既能利用太阳能资源,增加当地能源供给,又可增加土地单位面积产值,有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项目规划建设容量300MW,配套建设农业附属设施与生产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000亩,其中升压站与综合办公楼建筑物占地面积约8000平方,其它为光伏厂区、进场道路、农业生产附属区等。光伏区主要设备有晶硅电池组件、逆变器、电缆、箱变,通过升压站升压送出接入电网。

光伏电站选用650Wp单晶单面组件,共安装光伏组件461696块,安装容量为300.1024MWp

光伏电站首年0发电量394525.0 MWh末年发电量为344025.8MWh平均年上网发电量为365330.1 MWh25年发电总量365330.1 MWh

项目总投资1500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

、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意见范围主要包括项目附近的利益相关者。根据项目目标功能,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范围主要为项目建设区域附近的村庄等利益相关者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广东省发改委(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受业主委托,由湛江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论证工作,对该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论证,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全程查找并分析项目实施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各种风险因素,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为做好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争取有关部门早日审定,特向社会公示。内容如下:

1.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调查,识别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2.对项目实施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论证,判定风险程度;

3.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重点是征求项目实施对附近群众和农户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以及对该项目建设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1.公众对项目建设有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可通过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将有关意见或建议送交建设单位;

2.征询意见时间:20230104日至0111

3.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广东粤电雷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雷州市龙门镇金星农场十队肆栋16

联系人:陈又麟

联系电话: 13902504186            

2)分析报告编制单位: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湛江开发区海滨大道北6号荣盛中央广场13号楼1016

联系人:

联系电话:15119288481         

E-mail:876681912@qq.com                   

                 

                                            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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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星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征求意见公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为了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项目实施可能带来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文件要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星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工程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现对该项目概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建设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项目概况

红星水库经水库安全鉴定专家组鉴定该水库大坝目前为三类坝,属病危工程。目前水库捍卫下游总面积8300亩耕地和1.1万名群众的生命安全,兼做东海岛应急水源,后期还会做一个东海岛水上培训基地,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水库防洪保护人口级防洪保护对象将不断增加,因此为了经济建设安全、稳步、快速的发展,确保水库的经济效益,保障下游防护对象及人民的财产安全,对马上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是非常必要的。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在原址上加固坝体和拆除重建输水涵、溢洪道。

1、加固主坝长515m,迎水坡C25砼厚150mm,下垫碎石垫层厚100mm,背水坡铺设植草砖;加固东副坝长2920m,迎水坡C25砼厚150mm,下垫碎石垫层厚100mm,背水坡铺设植草砖;加固东副坝长2920m,迎水坡C25砼厚150mm,下垫碎石垫层厚100mm,背水坡铺设植草砖;

2、拆除重建溢洪道1座;拆除重建输水涵7座;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0106.96万元,资金筹措为地方一般债投资和本级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工程施工总工期计划为24个月。

、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意见范围主要包括项目附近的利益相关者。根据项目目标功能,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范围主要为红星水库周边等利益相关者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改委(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经有关部门同意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织实施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论证工作对该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论证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全程查找并分析项目实施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各种风险因素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为做好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争取有关部门早日审定,特向社会公示。内容如下:

1.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调查,识别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2.对项目实施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论证,判定风险程度;

3.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设,并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重点是征求项目实施对附近群众和农户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以及对该项目建设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1公众对项目建设有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可通过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将有关意见或建议送交建设单位;

2.征询意见时间:2022117日至1114

3.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海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13822527661        联系人:叶生

2)分析报告编制单位: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湛江开发区海滨大道北6号荣盛中央广场13号楼1016号办公室

联系电话:15119288481          联系人:谭工

E-mail:876681912@qq.com                                   

                      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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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16575018173335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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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徐闻县生猪养殖项目(三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公示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徐闻县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完成了京基智农徐闻县生猪养殖项目(三期)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受徐闻县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委托,现对京基智农徐闻县生猪养殖项目(三期)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0月25日(20个工作日)。如公众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13560061947 吴信财

电子邮箱:1097043544@qq.com

附件:

京基智农三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京基三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京基智农三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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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川西供水厂引水工程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征求意见公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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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祝贺我司中标“广东华夏阳西电厂二期7、8号机组(2×1240MW)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项目”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祝贺我司中标“广东华夏阳西电厂二期7、8号机组(2×1240MW)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项目”,本次中标为我公司再添新绩。我们将继续秉承“专业、诚信、优质、高效”的一贯理念,发挥专业优势,为项目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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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祝贺我司中标“新建湛江东海岛港区铁路专用线、湛江宝满港区铁路专用线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祝贺我司中标“新建湛江东海岛港区铁路专用线、湛江宝满港区铁路专用线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本次中标使我司业务拓展迈向新领域。我们将继续秉承“专业、诚信、优质、高效”的一贯理念,发挥专业优势,为项目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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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我司编制完成的《廉江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21-2035年)》项目成果获“2020—2021年度广东省优秀工程咨询(科技)成果奖”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广东省工程咨询协会于今年4月开展2020—2021年度广东省优秀工程咨询(科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我司报送《廉江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21-2035年)》项目成果参与评奖,经省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和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司《廉江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21-2035年)》项目成果获得“2020—2021年度广东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三等奖。

本次获奖标志着我司专业技术水平再上新台阶。我们将以此为动力继续秉承“专业、诚信、优质、高效”理念,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附件:

2020—2021年度广东省优秀工程咨询(科技)成果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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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祝贺我司中标“遂溪县2022年度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项目(27条河流)”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喜讯.jpg

祝贺我司中标“遂溪县2022年度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项目(27条河流)”,我们将继续秉承“专业、诚信、优质、高效”的一贯理念,发挥专业优势,为项目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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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祝贺我司中标“2022年阳东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巩固提升”项目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20427祝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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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我司中标“2022年阳东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巩固提升”项目,我们将继续秉承“专业、诚信、优质、高效”的一贯理念,发挥专业优势,为项目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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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遂城镇一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征求意见公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遂溪县遂城镇一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征求意见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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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遂城镇二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征求意见公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遂溪县遂城镇二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征求意见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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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河东大道(站前大道-G228 国道)市政工程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征求意见公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遂溪县河东大道(站前大道-G228 国道)市政工程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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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祝贺我司中标“吴川市滨海新区海岸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祝贺我司中标“吴川市滨海新区海岸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我们将继续秉承“专业、诚信、优质、高效”的一贯理念,发挥专业优势,为项目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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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祝贺我司中标廉江市水旱灾害风险调查项目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1648214446127223.jpg

热烈祝贺我司在廉江市水旱灾害风险调查项目招标中脱颖而出,一举中标。本次中标充分体现了我司业务实力和服务水平,为我司发展增添辉煌的一笔。我们将一如既往,秉承我们“专业、诚信、优质、高效”的一贯理念,发挥专业优势,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委托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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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技术员启事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招聘.jpg

公司简介:

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前身由成立于2017年9月的湛江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变更,是一家专业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综合性工程咨询机构,20183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编号:91440802MA4X3D5T5P-18,202111月取得《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证书》(证书编号:91440802MA4X3D5T5P-21ZYY21),是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单位、广东省工程咨询协会会员单位、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单位会员、广东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会员理事单位,20199月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202110月通过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主要经营范围:工程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监测/验收、水资源论证报告,防洪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造价咨询等。经营范围工程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监测,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调查,洪水影响评价,入河(海)排污口设置论证,海域使用论证,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土壤修复设计施工;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交通、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水文地质勘探、测量测绘;工程施工总承包;政府采购代理,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房地产评估、审计、工程决算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公司拥有一批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能满足客户多方面的工程建设咨询服务需求。

  聘: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招聘水利水电水政水资源管理公路桥梁、工程测量造价工程师(员)、行政管理技术人员若干名。要求:

1.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政水资源管理、公路桥梁工程、工程造价、行政管理专业科及以上学历,有工作经验、驾驶证者优先。

2.能熟练使用word、AutoCAD、excel、ppt等软件。

3.有上进心、有责任心、有事业心、有团队精神

  :

1.按国家法定节假日办公,并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免费提供午餐、住宿

2.基本工资3500-6000,根据工作经验和职称情况而定,按项目计算提成,多劳多得,完成项目后发放提成。

联系方式:

有意向者请将个人简历发至邮箱或邮寄至公司本部。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湛江开发区海滨大道北6号荣盛中央广场13号楼1012-1016号办公室

E-mail:zjtinet@163.comQQ:442060388

联系人: 钟其超   电话13509932220

 

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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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司编制的家源2400头母猪标准化繁育(营仔)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1645404894472777.jpg


2022年1月18日,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湛江市主持召开《家源2400头母猪标准化繁育(营仔)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 专家技术审查会。本次会议邀请了5名专家,项目建设单位代表。与会专家会前看了项目现场视频并听取了建设单位负责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会上专家听取了我司工程师对《水保方案》有关情况的汇报,并认真审阅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经充分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本《水保方案》实施的水保措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同意通过审查,修改完善后可上报审批。

技术审查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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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正式开展湛江市合流25万吨/日原水加压泵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监测工作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受湛江市合流25万吨/日原水加压泵站项目单位委托由我司实施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监测工作于2022年1月17日正式开展。我司监测人员到该项目现场进行了查勘和对水土保持设施核实,并布设了监测点警示牌,为进行下一步工作做准备。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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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设监测点牌

布设监测点警示牌

测量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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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发挥水土保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支撑作用,经商财政部同意,水利部在总结以奖代补三年试点工作基础上,决定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中进一步推动以奖代补。现提出如下意见。

1.

充分认识推动以奖代补的重要意义

    推动以奖代补是落实两手发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具体举措。其核心是变立项审批实施为建设主体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变先拨后建为先建后补。推动以奖代补在健全水土流失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提升治理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要提高认识、周密组织、积极推动以奖代补,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拓宽资金渠道,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2.

工作原则

——因地制宜、逐步推动。已开展试点的省份,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扩大实施范围和资金投入,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动以奖代补。

——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各类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在满足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技术标准的基础上,自主建设,并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负责。

——全程公示、公开透明。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示制度,及时公开奖补政策、建设主体、工程实施和资金兑付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简化程序、加强指导。创新工程实施、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和资金兑付等政策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

3.

适用范围

    以奖代补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其适用范围限额随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限额进行动态调整。

4.

奖补内容


01

奖补资金

主要指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财政支出中,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具体以奖代补年度资金额度由地方根据投资情况和当地实际确定。

02

奖补对象

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主体。

03

奖补措施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明确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明确的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淤地坝(拦沙坝)、容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以及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其他建设内容,不纳入奖补范围。

04

奖补标准

地方可根据不同的建设主体、治理措施、治理需求等,制定差异化的奖补标准。原则上对于没有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70%;对于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50%。

05

奖补方式

工程通过验收后,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奖补标准和支付程序,及时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原则上资金兑付不得晚于通过验收后的两个月。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予奖补。

5.

奖补程序


01

发布公告

县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水土保持相关规划,研究制定以奖代补申报指南,明确奖补对象、范围、标准、程序,建设区域、建设任务、验收标准、奖补方式等内容,并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和奖补项目所在乡镇发布公告。

02

自主申报

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明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申请奖补资金规模等内容,并向县级水利部门申报。

03

审核公示

县级水利部门商财政部门,采取专家审核、竞争比选等方式,按程序审核确定建设主体,并将相关信息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有关乡镇和村组进行公示。

04

签订合同

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水利部门与建设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时限、奖补标准、验收要求、产权归属、资金兑付和双方的责任义务等内容。

05

自主建设

建设主体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等自主开展建设。地方各级水利部门做好技术指导。

06

工程验收

项目完工后,建设主体向县级水利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附建设内容(措施)前、中、后对比照片。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合同及申报指南、验收标准等,及时组织验收。验收费用由县级水利部门承担。

07

兑付资金

验收合格后,县级水利部门及时将验收、奖补资金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有关乡镇和村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依据合同、验收意见等材料,直接向建设主体兑付奖补资金。具体拨付方式由地方确定。

6.

有关要求


01

加强组织领导

以奖代补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政策宣传,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以奖代补工作顺利实施。

02

完善政策机制

省级水利部门要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以奖代补实施意见。县级人民政府在实施以奖代补前,要制定以奖代补实施细则或办法,建立健全申报、公示、验收、管护、资金兑付和争议解决措施等制度,并结合“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03

加强监督指导

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以奖代补工作的监督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不得允许其申请新的以奖代补项目;对严重失信的建设主体,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各级水利部门要为建设主体提供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县级水利部门要将项目有关信息及竣工验收图,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04

建立激励机制

水利部、财政部对以奖代补工作成效明显或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结果优秀的省份,在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县级以上地方水利、财政部门也要对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明显或以奖代补推进力度大的县(市、区),安排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

05

强化资金监管

奖补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奖代补项目涉及的勘测设计、工程验收等费用,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对虚报、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贪污奖补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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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编制的《廉江市九洲江水厂和配套供水管网工程(EPC)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通过专家审查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12月31日,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湛江市主持召开《廉江市九洲江水厂和配套供水管网工程(EPC)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 专家审查会。本次会议邀请了5名专家,项目建设单位代表。与会专家会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听取了建设单位负责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会上专家听取了本公司对《水保方案》有关情况的汇报,并认真审阅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经充分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本《水保方案》实施的水保措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同意通过审查,修改完善后可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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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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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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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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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塘水库(玥珑湖)环湖碧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12月8日,遂溪县水务局在遂溪县主持召开《内塘水库(玥珑湖)环湖碧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库管理单位内塘水库管理处、委托单位玥珑湖生态城开发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和特邀专家5名(名单附后)。与会人员踏勘现场、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审阅和质询,《报告》基本情况介绍清楚,编制内容全面、所采用的评价依据、技术线路、工作内容及基础资料基本齐全,分析评价计算方法和评价结论基本合理。达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要求。经充分讨论,一致同意通过评审,修改完善后可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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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勘项目现场1

查勘项目现场2

评审会现场1

评审会现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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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2019-2023 年第一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12月9日,湛江市水务局在湛江市主持召开了《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2019-2023 年第一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技术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赤坎区农业农村局、霞山区农业农村局、麻章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建设单位湛江市广业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水保方案》编制单位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5位专家。会前与会代表和专家查勘了建设工程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水保方案》编制单位关于编制成果的汇报。经过充分讨论后,专家组一致同意本《水保方案》实施保证措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修改完善后可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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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勘工程项目现场1

查勘工程项目现场2


查勘工程弃渣场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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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现场1

评审会现场2

评审会现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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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编制的《碧桂园城市之光花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通过专家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12月4日,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湛江市主持召开《碧桂园城市之光花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 专家评审会。本次会议邀请了5名专家,项目建设单位代表。与会专家会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听取了建设单位负责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会上专家听取了本公司对《水保方案》有关情况的汇报,并认真审阅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经充分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本《水保方案》实施保证措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修改完善后可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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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查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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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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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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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编制的《天地壹号遂溪产业项目(一期)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通过专家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12月4日,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湛江市主持召开《天地壹号遂溪产业项目(一期)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 专家评审会。本次会议邀请了5名专家,项目建设单位代表。与会专家会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听取了建设单位负责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会上专家听取了本公司对《水保方案》有关情况的汇报,并认真审阅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经充分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本《水保方案》实施保证措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修改完善后可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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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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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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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编制的《文保河(海滨大道至出海口段)截污及水体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123日,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湛江主持召开《文保河(海滨大道至出海口段)截污及水体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代建单位湛江招商港城投资有限公司、初步设计编制单位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5名。与会人员踏勘现场、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审阅和质询。同意《报告》符合《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湛江市城市发展需要;《报告》基本情况介绍清楚,编制内容全面、所采用的评价依据、技术线路、工作内容及基础资料基本齐全,分析评价计算方法和评价结论基本合理;达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要求;同意通过评审。经修改、补充和完善后可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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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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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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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编制的《遂溪县遂城中学至省道S287线公路(东山北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通过专家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10月29日,遂溪县水务局在遂溪县主持召开《遂溪县遂城中学至省道S287线公路(东山北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 专家评审会。本次会议邀请了5名专家,项目建设单位等单位代表。与会专家会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听取了建设单位负责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会上专家听取了本公司对《水保方案》有关情况的汇报,并认真审阅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经充分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本《水保方案》实施保证措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修改完善后可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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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查勘项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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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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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编制的《廉江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21-2035)》通过专家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10月28日,廉江市水务局在廉江市主持召开《廉江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21-2035)》(送审稿) (以下简称《规划》) 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湛江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等25家单位代表和7位特邀专家。会上听取了本公司对《规划》有关情况的汇报,与会专家认为,资料较翔实,技术路线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廉江市实际情况。经专家组充分讨论一致同意通过评审,进行修改完善后,可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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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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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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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司编制的《徐闻县硕胖生猪养殖基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通过专家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10月15日,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湛江主持召开了由我司编制的《徐闻县硕胖生猪养殖基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技术审查会,本次会议邀请了5名专家、项目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会前与会代表和专家认真审阅了《水保方案》的相关资料,会上听取我司工程师对《水保方案》有关情况的汇报,经充分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本《水保方案》实施保证措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修改完善后可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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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司编制的《遂溪壹号畜牧有限公司昌洋生猪养殖基地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通过专家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10月15日,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湛江主持召开了由我司编制的《遂溪壹号畜牧有限公司昌洋生猪养殖基地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技术审查会,本次会议邀请了5名专家、项目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会前与会代表和专家认真审阅了《水保方案》的相关资料,会上听取我司工程师对《水保方案》有关情况的汇报,经充分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本《水保方案》实施保证措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修改完善后可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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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中心城区给水工程专项规划(2021-2035)》和《遂溪县中心城区二次供水专项规划(2021-2035)》通过专家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9月28日,遂溪县水务局在遂溪县主持召开《遂溪县中心城区给水工程专项规划(2021-2035)》和《遂溪县中心城区二次供水专项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遂溪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遂溪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振达公司(《规划》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5位。会前与会代表和专家认真审阅了《规划》的相关资料,会上听取了编制单位对《规划》有关情况的汇报,经专家组充分讨论一致同意通过评审,修改完善相关内容后可以上报审批。


专家组及与会代表认真审阅《规划》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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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现场

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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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司编制的《廉江市石城镇南圩页岩石空心砖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通过专家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9月10日,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由我司编制的《廉江市石城镇南圩页岩石空心砖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技术审查会在湛江市召开,本次会议邀请了5名专家、项目单位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与会专家会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听取了建设单位负责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会上专家听取了我司工程师的报告成果汇报,并认真审阅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经充分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本《水保方案》实施保证措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修改完善后可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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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查勘项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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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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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司编制的《中金时代广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通过专家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9月10日,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由我司编制的《中金时代广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技术审查会在湛江市召开,本次会议邀请了5名专家、项目单位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与会专家会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听取了建设单位负责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会上专家听取了我司工程师的报告成果汇报,并认真审阅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经充分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本《水保方案》实施保证措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修改完善后可上报审批。


专家组勘查项目现场

专家组勘查项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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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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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司编制的《广东广垦生物科技饲料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通过专家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9月10日,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由我司编制的《广东广垦生物科技饲料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技术评审会在湛江市召开,会议邀请了5名专家、建设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在会议开始之前前往建设工程现场进行了勘查,听取了建设单位负责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会上专家听取了我司工程师的报告成果汇报,并认真审阅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经充分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本《水保方案》实施保证措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修改完善后可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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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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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东边塘和西边塘水库降等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9月1日,廉江市水务局在廉江市主持召开了由我司编制的《廉江市西边塘水库降等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会,参加会议的人员有特邀专家3名、廉江市水务局、廉江市城北街道办、水库管理局及编制单位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

专家组会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了勘察,会上专家组及各单位代表听取了我司该项目负责工程师进行了汇报并进行了质询,专家组经认真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编制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论证等级基本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基础资料较详实,论证内容基本符合要求,同意通过评审。


专家组查看项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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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1

会议现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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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司编制的《雷州市南渡河综合整治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审会在湛江举行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8月27日下午,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在湛江市组织召开由我司编制的《雷州市南渡河综合整治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湛江市市委政法委、湛江市市信访局、雷州市水务局(项目主管部门)、附城镇人民政府、白沙镇人民政府、松竹镇人民政府、南兴镇人民政府、杨家镇人民政府、雷州市南渡河水利工程管理处,附城镇南渡村委会、埔西村委会、麻演村委会、埔中村委会、岚南村委会,白沙镇官村村委会、下井村委会、墨城村委会、桥东村委会,松竹镇王宅村委会、山尾村委会、刘宅村委会,南兴镇南渡村委会、草洋村委会、港东村委会、麻参村委会、麻廉村委会、新村村委会、东林村委会、后黎村委会、北村委会、雷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单位)、编制单位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村民代表。雷州市南渡河综合整治工程主要任务是以保证南渡河流域防洪安全为主兼顾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在保障水安全的前提下,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与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河道综合功能,实现人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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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1

会议现场2

会议现场3

会议现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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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通知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各有关单位:

因公司发展需要,自2021年8月18日起,我司将原公司名称“湛江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启用新印章及银行开户名称其他一切业务正常开展,业务经营范围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3日

附件

1、变更后银行资料: 

广东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广东南粤银行海田支行

260001230900003296

联系人及电话

苏荣薇(13414295100

2、变更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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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晟(正大)英利育肥1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通过专家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8月20日,雷州市水务局在雷州市主持召开了由我司编制的《广东正晟(正大)英利育肥1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人员有特邀专家5名、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雷州市水务局、雷州市农业农村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单位广东正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编制单位湛江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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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勘察项目现场

项目现场现状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专家组会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了勘察,会上专家组及各单位代表听取了我司该项目负责工程师进行了汇报并进行了质询,专家组经认真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编制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论证等级基本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基础资料较详实,论证内容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同意通过评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可作为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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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麻章日供7.875万m³自来水厂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通过专家审查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8月13日,湛江市麻章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在湛江市主持召开了由我司编制的《湛江市麻章日供7.875万m³自来水厂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人员有特邀专家5名、湛江市麻章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建设单位湛江市粤海自来水有限公司及编制单位湛江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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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勘察项目现场

会议现场

专家组会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了勘察,会上专家组及各单位代表听取了我司该项目负责工程师进行了汇报,与会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的评审,认为《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论证等级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基础资料较翔实,论证内容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报告书》对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分析基本合理;对项目取水的必要性、水资源及水生态与利用规划的相符性、取水用水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取水量基本合适能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符合湛江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控制指标的要求,各项用水指标合理,水量和水质满足要求;提出的取水和退水影响分析结论基本可信,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节水方案基本合理。

专家组同意《报告书》通过评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可作为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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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司编制的《深能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8月5日,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在坡头区主持召开了由我司编制的《深能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深能(湛江)新能源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海南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湛江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和特邀专家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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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会前踏勘现场,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工程师对《报告》内容的汇报,并进行了认证审阅和质询。基本同意报告编制内容,依据充分,论证范围合适,基本达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要求,《报告》对河道河势稳定影响、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的影响、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基本能达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要求,评价结论可行,同意通过评审。会议要求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内容进一步细化并完善,可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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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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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司编制的《京基智农阳江市阳东区北惯生猪养殖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7月29日,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在阳江市阳东区主持召开了由我司编制的《京基智农阳江市阳东区北惯生猪养殖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人员有特邀专家5名、阳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项目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湛江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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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查勘项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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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查勘项目现场


专家组会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了勘察,会上专家组及各单位代表听取了我司该项目负责工程师进行了汇报,与会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的评审,认为《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论证等级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基础资料较翔实,论证内容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报告书》对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分析基本合理;对项目取水的必要性、水资源及水生态与利用规划的相符性、取水用水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取水量基本合适能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符合阳江市阳东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控制指标的要求,各项用水指标合理,水量和水质满足要求;提出的取水和退水影响分析结论基本可信,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节水方案基本合理。

专家组同意《报告书》通过评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可作为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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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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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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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实施的《廉江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受廉江市水务局委托,由我司实施的《廉江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中,为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我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赴廉江市各地现场进行水文调查,记录了水文相关数据,为下一步编制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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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调查现场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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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调查现场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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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调查现场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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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调查现场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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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调查现场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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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调查现场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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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能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通过专家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7月23日,湛江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由我司编制的《深能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技术审查会在湛江市召开,本次会议邀请了5名专家、项目单位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与会专家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负责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会上专家听取了我司工程师的报告成果汇报,并认真审阅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经充分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本《水保方案》实施保证措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修改完善后可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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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汇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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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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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滨江路(省道285线吴川市区段改建工程)片区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公示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吴川市兴利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完成了吴川市滨江路(省道285线吴川市区段改建工程)片区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受吴川市兴利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吴川市滨江路(省道285线吴川市区段改建工程)片区综合整治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20日(20个工作日)。如公众对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13763073557 杨炳鹏

电子邮箱:1097043544@qq.com

附件

吴川市滨江路(省道285线吴川市区段改建工程)片区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吴川市滨江路(省道285线吴川市区段改建工程)片区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吴川市滨江路(省道285线吴川市区段改建工程)片区综合整治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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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我司被评为“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服务招标采购100强企业”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比地招标】尊敬的湛江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贵司被评为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服务招标采购100强企业,请详看https://mp.weixin.qq.com/s/1Mb72qNqtr_eDV0Lxi_VQg微信截图_20210712120347.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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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单说明

近一年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服务招标采购总体规模超30亿元,同比有所增长。水资源管理服务招标采购在疫情影响下逆势增长,但竞争仍然激烈。水资源管理服务供应商或通过全国布局扩大规模优势,或集中部分区域,打造地域优势。在外部环境不确定的情况下,众多水资源管理服务招标采购供应商脱颖而出。  

“2021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服务招标采购供应商TOP100”榜单数据来源于公开发布的全网招标采购项目信息。评估样本为近一年广东省招标采购1517家水资源管理服务供应商,根据中标规模与中标次数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时间为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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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全面完成霞山区河湖管理范围界桩、标示牌埋设工作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是加强河湖管理和水域岸线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广东省、湛江市河长制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2020年7月,霞山区南柳河管理所委托我司开展霞山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界桩、标示牌制作及安装工作。该工作于20208月启动,通过前期资料收集、现场勘测,河道地形测绘,编制划定成果报告制作了成果图册,并通过专家评审和政府审批,同时建立数据库。在此基础上,今年5月份以来,我司按照霞山区河长办要求,全力以赴推进河湖管理范围界桩标示牌埋设安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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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任务内划界河湖8条,划界河流总长度约19公里。截至目前,我司全面完成该区南柳河、一号渠、二号渠、南溪河霞山区段、菉塘河霞山区段、椹塘渠、月亮湖、霞湖等8条河湖共115条界桩、13条标示牌的埋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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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河湖管理范围划,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监管有效的河湖资源管理体系,对于推进霞山区河长制工作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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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我公司连续二年荣获“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6月,我公司获得由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连续二年(2019-2020)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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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能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征求意见公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为了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项目实施可能带来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文件要求深能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现对该项目概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建设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项目概况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当地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建设高压并网光伏电厂为当地电网供电,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绿色环保的新能源的发展

本项目拟建在坡头区南三镇,工程规划容量为100MW(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00MW,直流侧总装机容量 130MWp),电池组件选用540Wp单晶硅双面双玻电池组件240768块,共分32个单元,每一个单元为4MW。每个方阵由208~218个左右的组串组成。子阵列中心之间的南北间距为6.55米,东西间距0.5米。场区内设110kV升压站一座,经1回架空线路接入附近220kV变电站,并入湛江电网。 110kV出线送出线路规回,线路长度约为11.50km。

本工程拟建建(构)筑物为:综合楼、主变压器、SVG 设备及接地变等。

本项目光伏场区分为三个地块,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为762亩,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为836亩,东侧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49亩,总用地面积为1747亩。

工程估算静态投61935.3万元,动态投资63081.96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意见范围主要包括项目附近的利益相关者。根据项目目标功能,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范围主要为项目建设区域附近村庄等利益相关者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改委(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受业主委托,由湛江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论证工作对该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论证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全程查找并分析项目实施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各种风险因素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为做好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争取有关部门早日审定,特向社会公示。内容如下:

1.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调查,识别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2.对项目实施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论证,判定风险程度;

3.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并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重点是征求项目实施对附近群众和农户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以及对该项目建设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1公众对项目建设有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可通过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将有关意见或建议送交建设单位;

2.征询意见时间:2021622日至628

3.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深能(湛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南三渡口所新办公楼102房

联系人:田工

联系电话:15999692857             

2)分析报告编制单位:湛江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湛江开发区海滨大道北6号荣盛中央广场13号楼1016号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15999952347               

    e-mail:15999952347@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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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骏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湛江市骏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山湖海花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山湖海花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廉江市营仔镇圩仔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廉江市营仔镇圩仔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遂溪县白坭坡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遂溪县白坭坡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我司对湛江城区(西城快线段)高压线迁改综合工程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受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由我司对湛江城区(西城快线段)高压线迁改综合工程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通过发布公布、调查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该工程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湛江城区(西城快线段)高压线迁改综合工程主要是电力迁改工程、道路改造工程和综合管廊工程,其建设,将大力推进湛江电网建设,为湛江振兴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用电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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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西山水陂灌区项目、南沙联围灌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5月27日,廉江市水务局在廉江市主持召开了由我司编制的《廉江市西山水陂灌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廉江市南沙联围灌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人员有特邀专家5名组成专家组、廉江市水务局、横山镇政府、车板镇政府、项目单位及编制单位湛江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

专家组会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了勘察,会上专家组及各单位代表听取了我司该项目负责工程师进行了汇报,与会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的评审,认为《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论证等级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基础资料较翔实,论证内容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报告书》对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分析基本合理;对项目取水的必要性、水资源及水生态与利用规划的相符性、取水用水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取水量基本合适能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符合湛江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控制指标的要求,各项用水指标合理,水量和水质满足要求;提出的取水和退水影响分析结论基本可信,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节水方案基本合理。

专家组同意《报告书》通过评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可作为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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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查看项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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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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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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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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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生猪养殖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5月19日,湛江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在阳江市进行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生猪养殖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前期现场查勘系列工作。

期间,我司相关技术人员工作组依据《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生猪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和工程实际情况,用无人机对现场查勘了项目区红线及周边范围绿化植被现状,初步调查和记录了水土流失现状数据,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40-2018,初步拟定了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及实施安排计划,为下一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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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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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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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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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航拍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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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航拍全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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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廉江河、塘蓬河、长山河、香山河、白马岭河等5条河流管理范围界桩及标示牌埋设顺利通过廉江市水务局验收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5月14日,廉江市水务局验收工作组对由湛江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廉江河、塘蓬河、长山河、白马岭河、香山河等5条河流管理范围内界桩及标示牌埋设进行了验收。

当天,我公司相关负责人全程陪同廉江市水务局、廉江市财政局及相关单位检查各河流界桩及标示牌埋设情况,现场查看界桩及标示牌质量、尺寸规格等。在检查现场,我公司项目负责人从划界背景、河道基本情况、界桩埋设依据、埋设成果等方面详细汇报了项目施工情况。经过检查,廉江市水务局验收工作组表示,界桩及标示牌质量及规格符合《广东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正规齐全,能确保设计界桩成果图册与实地埋设坐标一致,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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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河界桩验收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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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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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山河界桩验收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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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河标示牌验收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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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岭河界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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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骏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通过专家技术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5月13日,湛江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由我司编制的《湛江市骏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技术评审会在湛江市召开,会议邀请了5名专家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在会议开始之前前往建设工程现场进行了勘查,听取了建设单位负责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会上专家听取了我司工程师的报告成果汇报,并认真审阅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经充分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本《水保方案》实施保证措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修改完善后可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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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们查看项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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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们查看项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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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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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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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湖海花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通过专家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5月13日,湛江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由我司编制的《山湖海花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技术评审会在湛江市召开,邀请了5名专家参加了会议。专家在会议开始之前查勘了建设工程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负责人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会上专家听取了我司工程师的报告成果汇报,并认真审阅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经充分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本《水保方案》实施保证措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修改完善后可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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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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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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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通过专家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4月30日,湛江市麻章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主持召开了由我司编制的《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技术评审会在麻章区召开,会议邀请了5名专家、项目单位、代建单位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和专家在会议开始之前查勘了建设工程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会上我司工程师进行了《水保方案》成果汇报,在场单位代表和专家听取了我司工程师的报告成果汇报,并认真审阅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经充分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本《水保方案》实施保证措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修改完善后可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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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们查勘项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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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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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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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解读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6号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一)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制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名录,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污许可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提高排污许可在线办理水平。

排污许可证审查与决定、信息公开等应当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场所分别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 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

(三)按照污染物排放口、主要生产设施或者车间、厂界申请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方案等信息;

(五)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等信息,及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情形的情况说明。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还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一)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

(二)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

(三)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第九条 审批部门对收到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依法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不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出具告知单,一次性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五)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审批部门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决定,同时向排污单位出具加盖本审批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条 审批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可以对排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审批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

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排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

(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第十二条 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审批部门应当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生成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号。

第十三条 排污许可证应当记载下列信息:

(一)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

(三)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

(四)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

(五)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

(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要求、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要求等;

(七)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八)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内容和频次等要求;

(九)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十)存在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形时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第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第十六条 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


第三章 排污管理


第十七条 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

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

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

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

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

第二十条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

第二十一条 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后果,如实进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说明原因。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计入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第二十二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报告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作为年度生态环境统计、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污染物排放信息应当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其中,水污染物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的,还应当包括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范围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制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范围名录,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执法检查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同时将处罚决定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相关材料。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监控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现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许可排放浓度的,应当要求排污单位提供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组织开展现场监测。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以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相关材料,对排污单位在规定周期内的污染物排放量,以及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进行核查。

第二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通过现场监测、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获得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数据,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过许可排放浓度的证据。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不一致的,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收集的监测数据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排污单位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排污单位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等相关材料,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综合判断排污单位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能否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对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应当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增加检查频次。

制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均有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的权利。

接到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排污许可证审批或者监督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审批;

(二)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

(三)违反审批权限审批排污许可证;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

(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

(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二)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三)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六)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七)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八)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

(二)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三)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四)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第三十八条 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第三十九条 排污单位拒不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排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其排污许可证,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相关证件或者吊销排污许可证,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接受审批部门委托的排污许可技术机构弄虚作假的,由审批部门解除委托关系,将相关信息记入其信用记录,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同时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排污许可技术服务。

第四十三条 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以拘留: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实际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达到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继续排放污染物。整改期限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向其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等要求。

第四十七条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涉及国家秘密的,其排污许可、监督管理等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飞机、船舶、机动车、列车等移动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排污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排污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4月27日,湛江市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详细解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介绍,《条例》明确了“按证排污、按证监管”的管理模式,排污许可证是企业守法、行政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对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作出了明确要求。《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持证义务,要求排污单位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及时报送执行报告,同时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并保存5年以上。

以往企业之所以甘愿冒着被处罚的危险,也要违法排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违法排污成本太小。此次《条例》对违法者的相关法律责任作出非常严格的规定,将部分较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提高,并规定了多种处罚措施。

例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通过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等行为,可以依法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对违反《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未按照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违法行为,还规定了按次处罚的措施。

我市高度重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工作,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传达学习《条例》,各部门协同配合,攻坚克难。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的企业5603家,其中登记管理4684家,已基本实现了排污许可全覆盖。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通过实行分类管理,《条例》专门设立了登记管理制度,中小微型企业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半小时内即可完成。我市实施登记的企业约占总体管理企业的85%,即可体现出明显的便利性。

此外,设立了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制度。特别是针对现在已经排污,在《条例》出台前没有达到相关标准的,或者设施不完善的,或者未批新建的企业,《条例》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整改期限,减少了“一刀切”。在此次全覆盖工作中,我市对手续不全或者有瑕疵的企业200家企业给予了整改预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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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领导出席广东省工程咨询协会粤西会员单位座谈会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4月26日下午,广东省工程咨询协会在湛江市主持召开湛江市工程咨询会员单位座谈会。会议邀请湛江市会员单位15家单位领导,并特邀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分管领导参加,我司领导钟其超总经理出席。本次座谈会是恰逢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成立伊始,为更好地贴近和服务粤西会员单位,全面了解粤西会员单位的困难和诉求而开展。会上协会领导通报了工程咨询行业改革发展的最新进展和协会2021年工作计划。我司领导在会上汇报了我司经营管理、业务创新等相关问题情况,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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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城月自来水厂增容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4月23日,遂溪县水务局在遂溪县主持召开了由我司编制的《遂溪县城月自来水厂增容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评审会,会议邀请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

会上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我司该项目负责工程师进行了汇报。与会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的评审,并提出了科学、详实的修改意见。通过评审,与会专家认为《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论证等级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基础资料较翔实,论证内容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报告书》对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分析基本合理;对项目取水的必要性、水资源及水生态与利用规划的相符性、取水用水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取水量基本合适能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符合湛江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控制指标的要求,各项用水指标合理,水量和水质满足要求;提出的取水和退水影响分析结论基本可信,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节水方案基本合理。

专家组同意《报告书》通过评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可作为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

出席会议的审批部门领导要求我司须尽快对照专家评审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取水单位早日取得取水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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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查看项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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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工程师进行《报告书》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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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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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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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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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垦新好徐闻海鸥22万头仔猪繁殖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京基智农36万吨饲料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4月22日,徐闻县水务局在徐闻县主持召开了由我司编制的《广垦新好徐闻海鸥22万头仔猪繁殖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送审稿)》、《京基智农徐闻县36万吨饲料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人员有特邀专家5名组成专家组、徐闻县水务局、徐闻县自然资源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项目单位及报告编制单位湛江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会上专家组及各单位代表听取了我司该项目负责工程师进行了汇报。

与会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的评审,并提出了科学、详实的修改意见。通过评审,与会专家认为《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论证等级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基础资料较翔实,论证内容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报告书》对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分析基本合理;对项目取水的必要性、水资源及水生态与利用规划的相符性、取水用水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取水量基本合适能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符合湛江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控制指标的要求,各项用水指标合理,水量和水质满足要求;提出的取水和退水影响分析结论基本可信,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节水方案基本合理。

专家组同意《报告书》通过评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可作为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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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工程师进行《报告书》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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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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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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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石终端5万吨级原油外输码头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受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委托,由我司对乌石终端5万吨级原油外输码头工程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论证,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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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廉江市营仔镇圩仔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4月20日下午,由我司编制的《广东省廉江市营仔镇圩仔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技术评审会在我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邀请了5名专家、项目单位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专家们会前前往现场进行了勘察,会上在场单位代表和专家听取了我司工程师的报告成果汇报,并认真审阅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经充分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本《水保方案》实施保证措施、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修改完善后可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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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查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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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查看矿区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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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工程师进行报告成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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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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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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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太平坝电站项目取水资源论证报告表》通过专家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4月18日,廉江市水务局在廉江主持召开了由我司编制的《廉江市太平坝电站项目取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会,会议邀请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廉江市水务局、廉江市水土保持站及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参加会议。专家们会前前往现场进行了勘察。

会上专家组听取了我司该项目负责工程师进行了汇报。与会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的评审,并提出了科学、详实的修改意见。通过评审,与会专家认为《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论证等级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基础资料较翔实,论证内容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报告书》对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分析基本合理;对项目取水的必要性、水资源及水生态与利用规划的相符性、取水用水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取水量基本合适能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符合湛江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控制指标的要求,各项用水指标合理,水量和水质满足要求;提出的取水和退水影响分析结论基本可信,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节水方案基本合理。

专家组同意《报告书》通过评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可作为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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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查看水电站取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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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查看电站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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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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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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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河唇仔电站项目取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4月18日,廉江市水务局在廉江市主持召开了由我司编制的《廉江市河唇仔电站项目取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技术评审会,会议邀请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廉江市水务局、廉江市水土保持站及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参加。与会专家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审阅报告文本,听取我司该项目负责工程师进行了汇报,专家组经认真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编制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论证等级基本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基础资料较详实,论证内容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同意通过评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可作为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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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查看取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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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查看电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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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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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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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河水闸电站(旧站)、河水闸电站(新站)项目取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4月17日,廉江市水务局在廉江市主持召开了由我司编制的《廉江市河水闸电站(旧站)、河水闸电站(新站)项目取水资源论证报告》专家技术评审会,会议邀请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廉江市水务局,廉江市九洲江流域工程管理局及报告编制单位湛江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专家组会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了勘察,会上专家组及各单位代表听取了我司该项目负责工程师进行了汇报。专家组经认真讨论达成一致意见,认为编制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论证等级基本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基础资料较详实,论证内容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同意两个项目通过评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可作为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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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水闸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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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查看取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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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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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代表汇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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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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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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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仙人域电站、江排水电站(旧站)、江排水电站(新站)、山仔电站项目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4月15日,廉江市水务局在廉江市主持召开了由我司编制的《廉江市仙人域电站、江排水电站(旧站)、江排水电站(新站)、山仔电站项目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会参加会议的人员有特邀专家3名、廉江市水务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廉江市长青水库管理局及报告编制单位湛江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

会前专家们前往项目现场查看了项目取水口位置。会上专家组及各单位代表听取了我司该项目负责工程师进行了汇报。与会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的评审,并提出了科学、详实的修改意见。专家组经认真讨论达成一致意见,认为编制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论证等级基本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基础资料较详实,论证内容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同意《报告书》通过评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可作为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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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们查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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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们查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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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排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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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们查看电站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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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代表作报告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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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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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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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武陵水库坝后电站、新建电站、木岭电站项目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4月14日上午,廉江市水务局在廉江市主持召开由我司编制的《廉江市武陵水库坝后电站项目取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廉江市武陵水库新建电站项目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廉江市木岭电站项目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技术评审会,参加会议的人员有特邀专家3名、廉江市水务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廉江市武陵水库管理处及报告编制单位湛江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与会专家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审阅报告文本,听取编制单位汇报并进行了质询,专家组经认真讨论达成一致意见,认为编制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论证等级基本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基础资料较详实,论证内容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同意《廉江市武陵水库坝后电站项目取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廉江市武陵水库新建电站项目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廉江市木岭电站项目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表》通过评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可作为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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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代表做项目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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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查看现场取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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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查看项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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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查看项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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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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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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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我司作为会员单位参加了广东省工程咨询协会召开第五届四次会员大会暨第六届一次会员大会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3月30日,广东省工程咨询协会召开第五届四次会员大会暨第六届一次会员大会,我司作为协会会员单位,积极参与,与行业各代表交流学习,了解行业最新动态,为公司的发展开拓新思路,为行业发展作贡献!

本次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和审议《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及《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财务收支报告》;

2.听取和审议《协会章程修改草案》;

3.选举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监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4.通报有关事项;

5.特邀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等的领导讲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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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会员单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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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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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中...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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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水利部党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1年度水土保持各项工作,现将《2021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2021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和科学思维,以持续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扎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等工作为目标,统筹谋划,深入开展“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抓好巡视问题整改和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推动新时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系统谋划“十四五”水土保持发展

  1.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五年评估。水利部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016—2020年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抽查复核工作。同时,各地要全面建立实施对市县级的目标责任考核,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

  2.做好各级行政区水土保持率目标确定工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于3月底前完成省级水土保持率远期目标值复核,5月底前完成2025年、2030年、2035年分阶段目标值确定,并于2022年6月之前将其分解落实到各市县级行政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涉及的省份要加快工作进度,2021年底前完成分解工作。

  3.高质量编制《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因地制宜,突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编制完成《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思路、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行动计划,按程序印发。

  4.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落实。黄委要结合2020年度动态监测成果分析,完成规划范围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分析;组织编制《黄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规划》,明确治理思路、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等;组织开展现有淤地坝风险隐患排查。各有关地区要扎实做好淤地坝建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推广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大力建设高标准淤地坝。

  二、依法强化水土保持监管

  5.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管效能,持续优化环节流程,加强培训指导,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配合税务部门有序推进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做好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6.实施人为水土流失卫星遥感监管。水利部开展重点区域人为水土流失遥感监管,组织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处理。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的有关要求,开展覆盖全省的卫星遥感监管,依法依规查处生产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

  7.开展水土保持履职情况督查。水利部组织部直属有关单位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的督查,推进监管政策落实到位。

  8.规范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清理,建立完善生产建设项目管理台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重点对在建水利、公路等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完建未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尽快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加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力度。

  9.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监管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信用惩戒和执法查处,对重大违法违规项目挂牌督办,并建立完善监管发现问题台账,逐一对账销号。水利部组织部直属单位对地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开展抽查。

  10.完成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黄委要完成黄河流域部管项目集中整治,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开展过程督导和“回头看”。黄河流域涉及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执法,全面完成辖区内违法违规项目集中整治任务。

  三、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11.完成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任务。各地要按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计划下达文件要求,及时分解下达年度投资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国家下达的水土保持资金真正用于水土流失治理。加快计划执行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北方地区85%、南方地区90%的建设目标。

  12.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督查。水利部组织部直属有关单位以2021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为主,兼顾2020年度重点工程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重点工程年度督查工作,督促地方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前期、组织实施和工程验收等全过程管理,规范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从业行为。

  13.推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政策。水利部商财政部制定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指导意见。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积极推进以奖代补政策落地,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

  14.加强黄土高原淤地坝安全度汛监管。水利部组织制定淤地坝安全度汛监督检查办法,明确问题分类分级和责任追究标准。汛前各地要完成2020年度损毁淤地坝修复任务。汛期黄委组织对400座淤地坝开展暗访督查,夯实防汛“三个责任人”的责任。黄委和黄土高原七省区要加强强降雨防范工作指导,强化雨情汛情预报和淤地坝安全风险预警。

  1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地要认真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对脱贫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支持政策总体稳定,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结合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

  四、扎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评价

  16.完成2020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分析评价。分级完成全国、各省、市、县级行政区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及动态变化分析评价成果,定量掌握大江大河流域及主要支流、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一级区、国家重点关注区域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及消长变化情况,发布年度《中国水土保持公报》。部直属有关单位要对部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国家公园开展水土流失状况监测评价。

  17.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要进一步完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技术指南,会同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持续开展全国、各级行政区、重点流域区域以及部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水土流失状况及动态变化、生产建设活动地表扰动及人为水土流失状况等监测评价工作。

  18.编制《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规划(2023—2028年)》。水利部组织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及有关单位在分析总结近年来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动态监测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技术路线。

  19.完成《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要加快工程前期工作进程,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工作,推动工程早日立项实施。

  20.建立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检定和检验检测制度。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要分类制定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检定和检验检测方案。推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计量制度,为提高水土保持监测设备可靠性和监测数据准确度奠定基础。

  21.强化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与管理。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无人机、移动终端等先进技术手段在生产建设项目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现场检查中的应用力度,及时规范录入各类水土保持数据,加强数据库建设和数据分析共享,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着力夯实水土保持基础支撑

  22.抓好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梳理现有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情况,组织好评估和申报工作,于6月底前上报第一批示范创建推荐名单。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着力打造一批高标准的水土保持示范样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3.做好东中部省份对口支援西藏、新疆水土保持工作。东中部有关省(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拟定的对口支援方案,在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技术培训、人才交流等方面加大支援力度,细化工作安排。西藏、新疆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沟通对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4.开展东北黑土区侵蚀沟、长江经济带重点区域坡耕地水土流失专项调查。松辽委要制定东北黑土区侵蚀沟专项调查工作方案,开展侵蚀沟专项调查。长江委要以长江经济带坡耕地集中分布的鄂、渝、川、贵、云五省(直辖市)为重点,制定专项调查方案,摸清坡耕地水土流失状况、分布特点及治理情况。

  25.健全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体系。水利部组织修订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水土保持信息管理技术规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等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相关技术标准体系。

  26.强化水土保持宣传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拓宽思路、创新形式,围绕水土保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等主题,结合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施行十周年开展重点宣传,着力突出水土流失治理成效和水土保持监管效能。注重以案释法,公开曝光一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六、加强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

  27.强化政治建设。引导教育各级水土保持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心怀“国之大者”,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筑牢初心使命。部属有关单位要扎实开展“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抓好巡视问题整改,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28.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提高党的建设质量。针对关键领域、环节和岗位完善防控措施,严格党员干部监督管理,举一反三,牢固树立纪律红线意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充分发挥党建统领作用,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新成效。

  29.强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巩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整改成效,形成长效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整合水土保持相关监督检查,通过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减轻基层负担。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忠实履行职责,以务实高效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来源:中国水土保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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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打造世界级临港产业集聚基地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高标准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打造世界级临港产业集聚基地
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会议暨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湛江分会场活动举行

3月28日,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会议(重点项目建设现场调度会)暨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举行,市委书记郑人豪、市长曾进泽在湛江分会场出席活动,并见证东海岛公共管廊项目动工建设,要求高标准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打造世界级临港产业集聚基地。

集中开工仪式前,郑人豪、曾进泽认真听取东海岛公共管廊项目情况介绍。

东海岛公共管廊项目是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的重要配套市政基础设施,总投资8.3亿元,管廊总长16.08千米,建成后将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项目、中科炼化一体化项目、下游工厂、石油化工仓储区连接起来,是企业原材料和公用物料输入、产品输出的主要通道,对进一步完善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的投资环境将发挥重要作用。

郑人豪指出,东海岛公共管廊项目是一项重大的总集成工程,对推动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意义重大。要坚持系统观念谋划推进东海岛公共管廊项目等石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前瞻性目光科学精准做好规划设计,引领大项目发展。要统筹整合资源,落实责任单位,严把工程质量关和施工安全关,为湛江大建设大发展筑牢基础。

开工仪式上,曾进泽通过视频连线主会场,向省主会场报告湛江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2021年,全市共安排重点建设项目365个,年度计划投资971.77亿元,比2020年增加498.19亿元,增长105.2%。其中,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76个,年度计划投资397.56亿元。省、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均创历史新高。其中,一季度,全市集中开工重大项目41个,总投资410.3亿元。

在随后召开的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会议上,我市就湛江吴川机场等项目建设作表态发言。同时,就加快推进南宁至湛江高速公路广东段、玉湛高速雷州支线、东雷高速西延线建设,向省政府汇报情况。

市领导曹兴、陈才君、陈伟杰参加活动。

来源:湛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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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省委省政府正式发布!湛江重磅利好!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3月29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发布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支持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三市未来发展定位,强力推动三市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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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定位:

服务重大战略高质量发展区

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深化改革创新

陆海联动发展重要节点城市

加快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积极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现代化区域性海洋城市

加快建立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打造陆海协调、人海和谐、向海图强的海洋城市

全省区域协调发展重要引擎

强化广州——湛江“核+副中心”深度协作,大力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增强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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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白坭坡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通过专家评审意见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3月26日,遂溪县水务局在该局组织召开了《遂溪县白坭坡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技术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建设单位遂溪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水保方案》编制单位湛江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与会专家和代表查勘了建设工程现场及审阅相关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水保方案》编制单位关于编制成果的汇报,并进行了讨论。

遂溪县白坭坡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广东省遂溪县白泥坡产业园区内,工程占地面积2.12hm²,计划建设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沉砂池、调节池、混凝土沉淀池、储泥池、水解酸化池、两级A/0生化处理池、污泥回流池、二沉池、转盘及消毒设备基础、出水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及加药间、鼓风机房、配电间、维修间、进出水在线监测房、除臭设备基础、综合楼、值班室等设施。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12hm²,全部为永久占地2.12hm²。

项目工程总投资估算约为5213.0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全部由县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本项目计划2021年7月开工建设,2022年11月竣工。

会议开始由我司工程师进行《遂溪县白坭坡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汇报,汇报完毕后,专家们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方案编制总则

(一)同意编制原则和依据。

(二)同意编制阶段为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二、项目概况

(一)基本同意项目概况介绍。基本情况、项目组成及布置、施工组织、工程占地、土石方及其平衡情况、工程投资等介绍。

(二)经现场踏勘及查阅有关资料计算,本项目开挖土石方总量为2.08万m³,回填土石方总量为2.47万m³,外购0.39万m³,无弃方。

三、项目区概况

基本同意项目区概况介绍。自然概况、社会环境概况、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同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经验等介绍较全面。

四、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基本同意工程选址制约性因素、主体工程方案、工程总体布局、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的合理性、主体工程施工组织、主体工程施工工艺、主体工程管理、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等在水土保持方面的分析和评价结论。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不存在绝对制约性因素。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分析与评价结论。完善排水系统布设。

五、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和防治分区划分。项目区划分为主体建构筑物区、道路广场及绿化区、施工临建区及临时堆土区4个一级分区;

(二)根据编制单位测算,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12hm²。

六、水土流失预测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预测范围、预测时段、预测内容和预测方法。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成果及其综合分析结论。本工程扰动地表面积为2.12hm²,据编制单位测算,若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本工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约862.75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824.55t,其中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832.35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809.35t,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30.40 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5.20t。施工期是项目区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时期,工程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主体建构筑物区,因此在工程建设中,应对以此部位进行综合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避免发生大的水土流失危害。

七、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一)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该区域属于县级城市区域;项目区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容许流失量500[t/(km²•a]。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方案确定本项目的标准等级为一级标准。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通过本工程的水土保持措施,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11%,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保护率达到98.46%,表土保护率达到97.56%,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53%,项目区林草覆盖率达到63.20%,有效的控制了水土流失的产生。因此,项目建设期间由于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基本不会产生大的水土流失危害。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原则,基本同意措施体系,加强完善总体布局。

I区:主体建构筑物区

1.主体工程设计已有的水土保持措施: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20万m3;

植物措施:乔灌草景观绿化0.36hm2;

2.本方案在该区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临时措施:截水沟770m;临时沉沙井4座;

Ⅱ区:道路广场及绿化区

1.主体工程设计已有的水土保持措施: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10万m3;

植物措施:乔灌草景观绿化0.23hm2;

2.本方案在该区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临时措施:截水沟630m;临时沉沙井3座;临时沉沙池1座;

Ⅲ区:施工临建区

1.主体工程设计已有的水土保持措施: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11万m3;

植物措施:乔灌草景观绿化0.35hm2;

2.本方案在该区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280m;临时沉沙井2座;

Ⅳ区:临时堆土区

1.主体工程设计已有的水土保持措施:无;

2.本方案在该区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临时措施:截水沟200m;临时拦挡190m;临时沉沙井2座;彩条布临时苫盖0.55hm2;

植物措施:复绿工程0.23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下阶段应进一步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方案,减少水土流失量。

(五)运行过程应加强组织与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地表和损坏植被及水土保持设施。

(六)下阶段应根据项目区立地条件,进一步优选推荐植物措施的乔、灌、草品种,选择适合当地条件的植物品种。

(七)下阶段,进一步落实截排水、拦挡和植被恢复等措施。

八、水土保持监测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和监测频次。重点做好雨季施工的监测工作,监测时段应从方案报批之日起开始。

(二)基本同意初定的监测点位布设,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监测点布设和监测方法。

九、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同意投资估算的编制办法及定额依据。

(二)复核部分项目的工程量和单价,并相应调整有关费用。

(三)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方法和内容。实施本方案各项防治措施后,设计水平年各项指标可达到或超过防治目标值。

十、实施保证措施

基本同意编制单位拟定的本《水保方案》实施保证措施。

综上所述,经专家评审,《水保方案》的编制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修改完善后可上报审批。

汇报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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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现场

专家评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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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白坭坡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通过专家评审意见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1年3月26日,遂溪县水务局在该局组织召开了《遂溪县白坭坡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技术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5名、建设单位遂溪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水保方案》编制单位湛江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专家们会前前往建设工程现场进行了勘察,会上专家们听取了建设单位进行项目情况的介绍及《水保方案》编制单位关于编制成果的汇报,并认真审阅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经充分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水保方案》通过审查,修改完善后可上报审批。


现场勘察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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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专家评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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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评价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防洪评价报告是指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而制订,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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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论证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水资源论证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国家以及当地水利水电发展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采用水文比拟法对已有的数据进行年径流计算、设计径流月分配等,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合理性、可靠性与可行性,取水与退水对周边水资源状况及其它取水户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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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监测/验收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要符合国家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为依据。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和地质条件,对水土保持措施的类型、型式、规模、数量、布局等进行比选,选择技术合理、符合实际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并严格按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使水土保持设计具有投资省、效果好、易实施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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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组织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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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成本核算是指把一定时期内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按其性质和发生地点,分类归集、汇总、核算,计算出该时期内生产经营费用发生总额和分别计算出每种产品的实际成本和单位成本的管理活动。其基本任务是正确、及时地核算产品实际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提供正确的成本数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借以考核成本计划执行情况,综合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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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后评价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已经完成并运行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系统的、客观的分析和总结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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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项目绩效管理及评价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项目绩效评价是指对项目决策、准备、实施、竣工和运营过程中某一阶段或全过程进行评价的活动。项目绩效评价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强制性标准;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管理和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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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政府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保障,有利于规范PPP项目财政支出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实现PPP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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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物有所值评价是判断是否采用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一种评价方法。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现阶段以定性评价为主,鼓励开展定量评价。定量评价可作为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风险分配、成本测算和数据收集的重要手段,以及项目决策和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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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PPP项目实施方案是指对PPP项目从发起准备、社会资本选择、合同签订到项目移交等全过程的详细规划,这一过程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开展PPP各阶段具体操作的重要依据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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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估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项目评估就是在直接投资活动中,在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从企业整体的角度对拟投资建设项目的计划、设计、实施方案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论证和评价,从而确定投资项目未来发展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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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估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振达咨询自成立以来已为多家企业单位制定节能评估方案,帮助企业解决了能源问题,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能评估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简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并将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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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振达咨询主要为企业单位编写政府立项审批,产业扶持,融资投资、投资建设、征用土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可行性报告。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的科学论证,在投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财务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应性以及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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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申请报告顾名思义也就是作为申请资金的时候需要递交的一类书面报告,申请报告出现的场合一般都是企业在新项目建立之初,或者新的企业出现之时,在缺乏资金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进行资金申请时递交的报告类书面材料。通过资金申请报告的书写来为自己赢得资金上的支持,使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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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项目建议书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振达咨询拥有一批思想敏锐、作风优良、业务熟练、开拓进取、专业水平高、职业道德好、团结奋进的服务团队。在多个行业及不同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都有了丰富的经验,对项目数据的准确性、分析能力、调研能力、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对项目产品的市场、项目建设内容、生产技术和设备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分析,并对主要原材料的需求量、投资估算、投资方式、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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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咨询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投资咨询是指我司受委托单位就固定资产投资的技术、经济可行性,概 (预) 算审查,财务管理、拨款、贷款、会计核算等投资活动方面的问题,通过调查、分析、判断,提出确切的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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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政策咨询亦称综合咨询、决策咨询,指对带有全面性、战略性、综合性并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策的问题提供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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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咨询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规划咨询,是工程咨询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一般是指宏观的投资决策咨询,而不是项目策划阶段的规划计划咨询,主要咨询业务包括规划研究和规划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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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斯夫湛江一体化项目新增填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巴斯夫湛江一体化项目新增填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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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遂溪文化城西溪河钢便桥工程施工设计技术评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湛江市遂溪文化城西溪河钢便桥工程施工设计技术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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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水平衡测试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水平衡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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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水务局创建节水型单位咨询服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廉江市水务局创建节水型单位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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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税务局创建节水型单位咨询服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遂溪县税务局创建节水型单位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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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南柳河、霞湖等5宗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界桩、标识牌、河长制公示牌更新制作与安装服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湛江市霞山区南柳河、霞湖等5宗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界桩、标识牌、河长制公示牌更新制作与安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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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大水桥河等7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及界桩、标识牌制作安装服务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徐闻县大水桥河等7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及界桩、标识牌制作安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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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廉江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廉江市廉江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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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赤坎区滨湖、南桥河、北桥河、赤坎河管理范围划定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湛江市赤坎区滨湖、南桥河、北桥河、赤坎河管理范围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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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阳柑河、城月河、风朗河管理范围划定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遂溪县阳柑河、城月河、风朗河管理范围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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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一号渠、二号渠等8条河渠“一河一策、一河一帐、一河一评估”编制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霞山区一号渠、二号渠等8条河渠“一河一策、一河一帐、一河一评估”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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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南柳河、菉塘河等“一河一档”方案及建档工作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湛江市霞山区南柳河、菉塘河等“一河一档”方案及建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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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赤坎区南桥河、北桥河、滨湖等7条区级河(湖)“一河(湖)一档”方案及建档工作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河、北桥河、滨湖等7条区级河(湖)“一河(湖)一档”方案及建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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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城月河等7条县级河“一河一档”方案及建档工作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遂溪县城月河等7条县级河“一河一档”方案及建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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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赤坎区南桥河、北桥河、滨湖等7条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年)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河、北桥河、滨湖等7条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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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沙铲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年)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廉江市沙铲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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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塘蓬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年)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廉江市塘蓬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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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廉江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年)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廉江市廉江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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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官田水库50MW光伏发电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遂溪县官田水库50MW光伏发电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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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沙美大桥两岸江堤加固升级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吴川市沙美大桥两岸江堤加固升级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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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城月镇田头村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场项目光伏电站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遂溪县城月镇田头村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场项目光伏电站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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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遂溪文化城西溪河钢便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湛江市遂溪文化城西溪河钢便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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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湛江国际邮轮码头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招商湛江国际邮轮码头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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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铁路西客运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湛江铁路西客运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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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混合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混合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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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尔徐闻县生猪养殖项目(二期)井群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康达尔徐闻县生猪养殖项目(二期)井群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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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一体化配套湛江——廉江成品油管道工程项目廉江站水源水资源论证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中科一体化配套湛江——廉江成品油管道工程项目廉江站水源水资源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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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补充应急水源水资源论证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补充应急水源水资源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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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湛江院区试验基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湛江院区试验基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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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整体升级改造项目补充备用水资源论证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湛江市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整体升级改造项目补充备用水资源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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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自来水厂日供5千吨自来水迁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高桥镇自来水厂日供5千吨自来水迁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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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自来水公司塘山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廉江市自来水公司塘山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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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燕塘乳业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补充备用水源水资源论证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湛江燕塘乳业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补充备用水源水资源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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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浆纸一体化水资源论证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浆纸一体化水资源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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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兴时代花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恒兴时代花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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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食品(湛江)有限公司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正大食品(湛江)有限公司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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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景•公园里花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御景•公园里花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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珑玥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珑玥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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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岭北自来水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遂溪岭北自来水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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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商业广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广弘商业广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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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京豪花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遂溪京豪花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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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龙溪豪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遂溪龙溪豪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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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恒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遂溪恒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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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高档文化纸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高档文化纸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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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年产19万吨高档文化纸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年产19万吨高档文化纸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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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天润•御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遂溪天润•御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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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森禾花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遂溪森禾花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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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湛江国际邮轮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招商湛江国际邮轮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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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角尾乡等5乡镇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水价成本测算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徐闻县角尾乡等5乡镇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水价成本测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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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农业水价成本核算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徐闻县农业水价成本核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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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头(海东高新区)供水工程(管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坡头(海东高新区)供水工程(管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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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尔徐闻生猪产业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康达尔徐闻生猪产业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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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角尾乡等5乡镇饮水安全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徐闻县角尾乡等5乡镇饮水安全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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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引调水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湛江市引调水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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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电厂分散式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湛江电厂分散式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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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廉江市木岭水闸重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广东省廉江市木岭水闸重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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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坎区立交桥周边区域征地拆迁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赤坎区立交桥周边区域征地拆迁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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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东海岛民安联围海堤加固达标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湛江市东海岛民安联围海堤加固达标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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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河供水能力改造二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东海河供水能力改造二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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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光一体生态产业园200MW光伏电站一期2016年度100MW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渔光一体生态产业园200MW光伏电站一期2016年度100MW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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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尔徐闻生猪产业链项目节能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康达尔徐闻生猪产业链项目节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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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博雅苑项目节能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湛江市博雅苑项目节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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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湖海花园项目节能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山湖海花园项目节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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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汇成•凯悦华府项目节能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湛江汇成•凯悦华府项目节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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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科恒房地产有限公司科恒花园项目节能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湛江市科恒房地产有限公司科恒花园项目节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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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高地花园项目节能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东新高地花园项目节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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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招商邮轮码头工程节能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湛江招商邮轮码头工程节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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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项目节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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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景•公园里项目节能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御景•公园里项目节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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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石岭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后评价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廉江市石岭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后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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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单位自评价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徐闻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单位自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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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评价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雷州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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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北部湾流量仪表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环北部湾流量仪表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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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坡头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湛江市坡头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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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雷州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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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供水运河渠道水质安全防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市区供水运河渠道水质安全防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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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尔徐闻生猪产业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康达尔徐闻生猪产业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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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高地花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东新高地花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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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畜牧技术推广站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湛江市畜牧技术推广站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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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动用地用海用林审批“再提速”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记者3月14日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强化重大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广东推动用地用海用林审批“再提速”。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广东省共批准新增建设用地978宗,面积29.47万亩,同比增长11.25%;用地审批省级以上审批时间由去年352天减少到151天,下降57%。

  提高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水平 保障加快落地建设

  2020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门“两统一”的制度优势,在保障项目国土空间需求、保障水田指标需求、保障砂石供应、实行计划指标分类保障和统筹安排林地定额指标等五个方面上强化资源供给和空间响应的精准化、差异化配置,推进用地用林计划指标和陆域海域发展空间优先向重大项目集聚。

  在新冠肺炎疫情和全球经济衰退双重叠加的巨大影响下,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在原基础上逐步建立形成六项工作制度、“四个一”保障机制和“四应五全”工作制度,基本建立了广东省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制度体系,实现重大项目全方位服务、全部门齐抓。

  审批质量“不下降”审批速度“不减慢”

  近年来,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广东省承接国家授权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用地报批、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审批可全部在省内完成,从根本上解决用地审批周期长的问题,推动广东省重大项目快速动工、快速运营,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为充分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广东省从严格用地审查标准和优化用地审批流程两方面着手,做到审批质量“不下降”、审批速度“不减慢”。在实现国务院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网上组卷、初审、审查、审批“一条龙”的同时,保证用地审查内容全覆盖、无死角,切实把好用地报批审核质量关。

  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总量明显增长

  近年来,广东省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总量明显增长,审批速度大幅提升。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广东省共批准新增建设用地978宗,面积29.47万亩,同比增长11.25%;批准用海48宗,面积9.42万亩,同比增长170%;批准用林1838宗,面积16.45万亩,同比增长6.5%。

  此外,自承接国家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以来,省自然资源厅共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36宗,总面积14.84万亩,其中委托35宗,授权1宗;完成先行用地审批6个,面积0.21万亩;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省级以上审批时间由去年127天减少到37天,下降71%。

  用地审批省级以上审批时间由去年352天减少到151天,下降57%。其中,2020年新开工的高速公路项目全部完成用地报批,创造了历年高速公路项目用地报批最好成绩。并指导各地对照《需推进省级重点项目报批清单》,多措并举,分类处置,全力减少省级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违法用地问题,实现省级违法占耕比降至10%以内。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会进一步将现有非法定用地审批前置要素与用地审批彻底“松绑”、独立运行,最大限度简化用地审批手续,减少预审和报批环节重复审查。纵深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完善配套政策体系,进而明确国家和地方权责边界。不断改进重大项目自然资源保障方式,探索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体系等。(记者 杜娟 通讯员 丘惠婉)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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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天凯恒惠实业有限公司天誉花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技术审查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受湛江天凯恒惠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湛江振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编制《天誉花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该项目专家技术评审会于2021年3月14日在广东省湛江市开发区召开。会议邀请了五位相关专业专家、项目单位、主设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专家们会前前往现场进行了勘察,会上在场单位代表和专家听取了我司工程师报告成果汇报,并认真审阅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经充分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通过审查,并形成专家组意见。同时专家们对项目提出了具体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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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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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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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网站 | 海河水利委员会多形式开展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近日,海委以新《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10周年为契机,以宣传水土保持法及流域水土保持成效为重点内容,以委系统干部职工和生产建设单位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水土保持法宣传活动,切实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活动期间,海委组织委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化学习《水土保持法》及相关重要文件、规范,并在海委门户网站推出专题宣传文稿,策划推出《海委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10周年专题展》,系统梳理展示十年来海委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水土保持基础工作建设等方面取得的良好成效,加深流域社会公众和海委干部职工对海委水土保持工作的了解与认识,进一步宣示海委做好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同时,海委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流域特点,制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典型案例专题宣传微视频,用正反实例向生产建设单位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并印发年度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向全社会公告海委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下一步,海委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落实《水土保持法》,按照水利部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入谋划并有力推进流域水土保持重点工作,促进流域水土保持工作迈上新台阶。 

来源:生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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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碧桂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公示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遂溪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完成了遂溪碧桂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受建设单位遂溪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现对遂溪碧桂园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24日(20个工作日)。如公众对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13763073557 杨炳鹏

电子邮箱:1097043544@qq.com

附件:

遂溪碧桂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遂溪碧桂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遂溪碧桂园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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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公园首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公示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遂溪县西溪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完成了碧桂园公园首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受建设单位遂溪县西溪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现对碧桂园公园首府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24日(20个工作日)。如公众对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13763073557 杨炳鹏

电子邮箱:1097043544@qq.com

附件:

碧桂园公园首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碧桂园公园首府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碧桂园公园首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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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荣业德信嘉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公示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遂溪县荣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完成了遂溪县荣业德信嘉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受建设单位遂溪县荣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现对遂溪县荣业德信嘉园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24日(20个工作日)。如公众对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13763073557 杨炳鹏

电子邮箱:109704354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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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遂溪县荣业德信嘉园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遂溪县荣业德信嘉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遂溪县荣业德信嘉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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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专家解答水土保持“补偿费”高频124问之31-60问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005021588392805960757.png

【31】咨询内容(2019-8-3)

在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这样的问题:xx企业建于2003年,占地面积120亩,自建厂以来至2006年,该厂分三次向县水土保持监督站缴纳水土保持防治费和水保设施补偿费共计2.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防治费1.5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0.9万元。今年6月份我们再次深入该企业征收未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该企业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第九条: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借口,拒绝缴纳。请问:我们还能征收未缴齐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吗?

答复内容(2019-8-9)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到的企业自2003年建厂至2006年已经分期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情况。如果存在未缴齐的情况,应当追缴。计征标准按照有利于生产建设单位的原则确定,即如现行标准低于原标准,则按现行标准计征。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32】咨询内容(2019-8-2)

在现在的水土保持执法过程中发现,特别是园区及矿山项目,在规划时把面积放得太大,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治理面积也是按规划面积来计算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时,企业业主又以实施面积没有还没有这么多,就提出要分期支付水土保持补偿费。不知这种提法是否可行?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复内容(2019-8-9)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有关规定,您提到的园区属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情形,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征占用土地面积指的是征占用土地的全部面积,不是其中项目建设占用的土地面积。同时,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九条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您提到的矿山项目属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处于建设期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建设活动开始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处于开采期的,缴纳义务人应当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33】咨询内容(2019-7-31)

我市有一个房产项目,发改委是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根据湖南省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保障性安居工程属于免征范围,棚户区改造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所以应该是免征的。但是该房产项目绝大部分是商业地产,包括楼面和商品等,只要一小部分用来安置,请问该项目是全部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还是只有用来安置的部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复内容(2019-8-6)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等文件,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因此,您提到的房产项目中的棚户区改造部分属于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34】咨询内容(2019-7-30)

请问下河道清淤项目需不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如需编制,请问下需不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补偿费标准及计列面积怎样算?

答复内容(2019-8-5)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七条规定,您提到河道清淤等在河道范围内开展的生产建设活动,如不涉及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35】咨询内容(2019-7-30)

一个公立小学项目水保,在方案报批的时候,水务局要求提供一个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的申请,给出的理由是证明该项目是属于公益性项目。请问水务局要求是否合理?

答复内容(2019-8-2)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所附的项目立项等有关材料确认该项目是否为公立小学,不应再要求提供公益性项目证明。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36】咨询内容(2019-7-22)

新津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期)——白鹤滩湿地建设项目、明珠公园(原银杏公园)工程建设、四川农业博览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都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这些项目可以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吗?

答复内容(2019-7-30)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您提到的新津水环境整治(一期)—白鹤滩湿地建设项目属于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明珠公园工程建设中的园林绿化设施部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四川农业博览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不属于免征情形,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37】咨询内容(2019-7-22)

本项目在已完工项目上进行覆绿(种草、种树等),请问,本项目是否可以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复内容(2019-7-29)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您提到的在完工项目上进行覆绿不属于免征情形,不适用该条款进行免征,因此,您提到的项目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38】咨询内容(2019-7-22)

本项目是一个综合性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2.93公顷,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和排水用地。其中,公园绿地面积约4.6公顷,该部分是否能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复内容(2019-7-29)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包括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因此,您提到综合性项目中的公园绿地部分属于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39】咨询内容(2019-7-22)

现阶段部分砂石料、粘土矿、石灰岩矿等采矿证确定面积为总面积,矿的服务年限较长,有些为数十年,但采矿证为三年一换,则方案编制时扰动面积如何确定,也不太可能按照总面积确定补偿费、措施量等相关内容,否则需要矿的服务年限到期后验收;但现阶段又不提方案服务期的内容

答复内容(2019-7-29)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第4.4.1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因此,您提到矿山开采项目在整个服务周期内征占用土地的全部面积都应当纳入征占用土地面积。同时,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七条规定,您提到的矿山开采项目属于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建设期间应当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在开采期间应当按照开采量计征。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40】咨询内容(2019-7-22)

生产建设单位提出国土部门确定的项目红线面积(征地面积)远小于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红线面积,不同意按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金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请求按照国土部门确定的红线面积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请问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如何确定?

答复内容(2019-7-29)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有关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征占用土地面积指的是征占用土地的全部面积,不是其中项目建设占用的土地面积。因此,应当按照经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41】咨询内容(2019-7-24)

鉴于以往咨询的公墓项目都未提到公益性公墓,因此单独提出此项咨询。根据国家和地方关于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项目最后,都均有提到“等公益性工程项目”字眼,此次咨询问题主要为:农村公益性公墓是否属于免征文件中“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范围内。谢谢。

答复内容(2019-7-29)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我们认为,该条款为穷尽式列举,仅包括所列的七种情形。因此,您提到的公墓不属于以上免征情形,不适用该条款进行免征,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42】咨询内容(2019-7-23)

您好!我是某开发区从事水土保持审批的工作人员,开发区曾经引入一些工业项目,目前已开工,前期设计方案及规划方案基本稳定,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项目的用地手续暂时办不下来。现在这些项目过来补办水土保持手续,请问,这类项目建设范围是确定的,能否依据方案报批稿确定项目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在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时,能否依据相关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的用地面积说明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复内容(2019-7-29)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有关规定,您提到方案报批稿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当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
问题二:根据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有关规定,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征占用土地面积指的是征占用土地的全部面积,不仅指您所提到的项目建设占用的土地面积。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43】咨询内容(2019-7-19)

本次工程治理范围为永定河固安段,治理起点为固安与涿州交界处,治理终点梁各庄。主河槽清淤22.3km,右堤工程自固安与涿州交界处至廊涿高速,治理长度20km。工程主要治理内容包括:(一)防洪工程、(二)生态修复工程及对北村闸工作桥进行除险改造,现状右堤沥青路面修复工程,智慧水务建设。问题是这个工程是公益性工程吗?能不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复内容(2019-7-26)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七条规定,对于您提到的河北省廊坊市永定河综合整治工程,在主河槽清淤等在河道范围内开展的生产建设活动,如不涉及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对于右堤工程,不属免征情形,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44】咨询内容(2019-7-19)

按照财综[2014]8号文,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形第一条,学校等公益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请问“党校”是否属于免征情形?

答复内容(2019-7-26)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因此,您提到的党校项目建设不属于免征情形,不适用该条款进行免征,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45】咨询内容(2019-7-18)

请问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PPP项目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吗?是属于免征情形还是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复内容(2019-7-23)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包括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因此,您提到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PPP项目属于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46】咨询内容(2019-7-16)

根据筑国资报【2017】49号文件精神,贵阳北部农产品电商物流园是由贵阳市委市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请问贵阳北部农产品电商物流园是否属于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范畴?谢谢!

答复内容(2019-7-22)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2015年2月2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3月1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公布)第五条明确,修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您提到的贵阳北部农产品电商物流园是否适用该办法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请向贵州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47】咨询内容(2019-7-16)

贵阳农产品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根据《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第163号)第五条(一),我司属于公益性农产品市场,请问我司是否在免征范围内?

答复内容(2019-7-22)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2015年2月2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3月1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公布)第五条明确,修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您提到的贵阳农产品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是否适用该办法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请向贵州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48】咨询内容(2019-7-16)

您好,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决定(陕政发【2011】50号)文件中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坚持公益属性。那G242甘其毛都至钦州公路洛南至商州段二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是否可以免征水土保持补偿?

答复内容(2019-7-22)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您提到的G242甘其毛都至钦州公路洛南至商州段二级公路改扩建工程不属于免征情形,不适用该条款进行免征,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49】咨询内容(2019-6-13)

您好,我区现受理一件养老地产项目,占地80公顷,其中涉及老年公寓用地、商业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幼托用地、基层社区中心、小学用地、医卫慈善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学校用地为划拨,其余为出让)。现咨询养老地产项目配建的企业自持民营专科医院和企业自持的老年公寓,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适用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予以免征,是否符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文件,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需要进行减免或减半收取?望予以回复,为感!

答复内容(2019-7-15)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其中第一种免征情形为“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因此,您提到的养老地产项目中,属医院、养老服务设施的部分,符合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50】咨询内容(2019-6-12)

基层工作中遇到两个问题,第一,贵部在2019年4月2日答复的问题,脱贫攻坚扶贫项目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承包荒山,种植养殖类,这种行为到底属不属于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属于符合免征情形吗?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怎么理解,我个人理解是小流域治理,返还治理这些项目才算。脱贫攻坚承包荒山种植不属于,还需要交纳补偿费吗?第二,有个沙漠治理项目,面积挺大,主要是绿化,栽植葡萄,总投资900万元,征占地面积算下来水土保持补偿费4亿元,这类型需要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吗?

答复内容(2019-7-15)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因此,您提到脱贫攻坚扶贫项目承包的荒山,如果地处水土保持规划区域,采取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措施,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否则,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问题二:您提到的项目不属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规定的免征情形。因此,应当按照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51】咨询内容(2019-6-14)

你好:进入运行期的露天煤矿需要新设立排渣场,新设立的排渣场在煤矿井田范围之外。请问:煤矿在运行期已按吨煤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运行期新设立的这个排渣场是否按征占地面积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复内容(2019-7-15)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有关规定,您提到进入运行期的露天煤矿在井田范围之外新设立排渣场的情况,对新设立排渣场应当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新设立排渣场的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52】咨询内容(2019-7-8)

某地要建设一个奶牛养殖场,属设施农业项目。请问,编制此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吗?如果需要缴纳,依据是什么。谢谢!-

答复内容(2019-7-15)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您提到的设施农业项目不属于免征情形,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53】咨询内容(2019-6-25)

第二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第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而第七条,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是否矛盾,很多人理解为按征占地总面积计征。

答复内容(2019-7-15)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有关规定,对于您所提到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征占用土地面积指的是征占用土地的全部面积,不是其中项目建设占用的土地面积。因此,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54】咨询内容(2019-6-24)

您好,我在南京市做了个河道整治工程的水保报告,这个工程包括新开河道和现有河道整治及一座泵站工程。现在想了解下这个项目是否需要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7〕115号),其中提到“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请问这个工程可以不缴纳吗?望回复,谢谢!

答复内容(2019-7-15)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七条规定,对于您提到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内容中的,在河道范围内开展的生产建设活动,如不涉及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对于新开河道及新建泵站工程,不属免征情形,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55】咨询内容(2019-6-24)

潍坊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主要从事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处置活动,属于国家鼓励类特殊行业——环保行业,是潍坊市、寒亭区政府重点项目。此项目用地属于公用设施用地大类中的“环境设施用地”,我公司已取得土地证,土地性质-公用设施用地。此项目是否符合《山东省水土保持保持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中的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

答复内容(2019-7-15)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您提到的潍坊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属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情形,属于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56】咨询内容(2019-7-9)

您好,永定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被界定为具有准公益项目特点,在做水土保持方案的时候可否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据是什么?

答复内容(2019-7-15)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七条规定,对于您提到的永定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在永定河河道范围内开展的工程建设部分,如不涉及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57】咨询内容(2019-7-9)

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文件及其他文件规定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那请问大型旅游项目中的水域部分(水域面积占地10公顷左右)是否不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呢

答复内容(2019-7-15)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七条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您提到大型旅游项目中的水域部分,属于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因此,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58】咨询内容(2019-7-9)

我们单位编制了一个水保项目名称:东坡区悦兴镇文体活动中心建设。请问下各位领导这种类型项目是否属于免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中的: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本项目是否可以免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复内容(2019-7-15)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其中第一种免征情形为“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因此,您提到东坡区悦兴镇文体活动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中,如有属于上述免征情形的,该部分可以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59】咨询内容(2019-7-4)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水环境提升工程位于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外源污染控制工程、内源污染控制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和水质监测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207万㎡(包括清淤与生态修复湖区面积)。本工程实施将不仅改善东湖水环境现状,同时也起到美化湖泊水体景观,改善人居环境的作用。根据财综[2014]8号文,第十一条第(四)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请问本项目是否符合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条件?

答复内容(2019-7-9)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包括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因此,您提到的东湖水环境提升工程属于免征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60】咨询内容(2019-6-27)

我看了不少咨询关于一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的计算方式的,恢复都是按照征占地总面积,但是跟水保法第三十二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矛盾,跟《补偿费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二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及第五条是否矛盾。请说明。

答复内容(2019-7-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经过进一步沟通,确定了您留言咨询的问题。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二条是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原则性规定,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是具体操作性规定。因此,该办法第七条征占用土地面积指的是征占用土地的全部面积,这与前述条款并不存在矛盾。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消息来源:水利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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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成为土地报批征地社会稳定评估重要依据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 202005021588393188632291.png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新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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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为法律明文规定的征地报批前程序


   2020年1月1日执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写入法律条文中,全文如下: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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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征收相关的其他依据
   很多朋友以为稳评工作是在2012年2492号文以后才开始的工作,其实我们可以往前追溯:




   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明确规定“拆迁项目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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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Tue, 03 Dec 2024 23:16:12 +0800